根據特偵組清查,截至上個月底,吳淑珍本人活期存款有56萬餘元,陳致中、黃睿靚各有逾200萬元,加上陳水扁的活期存款,總額超過536萬元,和吳淑珍的說法差距甚大。
此外,陳水扁在台銀龍山分行的活儲帳戶,除了按月匯入卸任總統禮遇金20幾萬元,還有華夏律師事務所的租金;光是這個帳戶,每個月至少有27萬餘元可供扁家人使用。
檢方指出,扁辦的辦公室租賃和庶務費用,今年已領取600多萬元,未受扁案影響,而且這些款項和卸任總統的禮遇金不同,禮遇金幾乎都是每個月撥下不久就被扁家人領走,目前帳戶只剩9000多元。
特偵組清查,上個月,陳水扁還有一張380餘萬元的國泰保險金入帳,也是匯進帳戶就被領走。檢方質疑如果這些錢不列為扁家人生活支用,為何扁家會在一入帳就領走?這些收入還未把寶徠兩戶豪宅出租的租金、扁家人頭戶的錢計算進去。
更何況,陳致中在一審辯論庭時,曾當庭表示他母親身體多是慢性病,藥物有健保給付,醫療支出不多,和吳淑珍6日的說法也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