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太小」能申請專利註冊?最高院傾向拒絕
「川普太小」(Trump Too Small)能申請專利註冊嗎?最高院再小的案子都得審,何況這事關前總統姓氏的「大事」;但大法官1日的發言顯示,他們傾向拒絕。
國家廣播公司新聞網(NBC News)報導,大法官戈薩奇說,不准用活著人的名字當專利名稱,在美國有悠久的歷史,這跟言論自由或表達自由扯不上關係。
洛杉磯律師艾斯特(Steve Elster)根據2016年總統選舉期間佛州參議員魯比歐惹出的粗俗笑話暗示「川普那個太小」,向專利局申請品牌註冊,在他銷售的T恤前印上「川普太小」字樣,背後說明「川普(政策)包裹太小」,列出一堆川普主政時惹議的政策,如環境、人權、同性戀。
專利局不准艾斯特用這三個字當專利名稱,艾斯特上訴後獲准,拜登政府替自己的專利局稱腰,上訴到最高法院。
大法官薩多馬友說,即使艾斯特無法登記專利,政府也「無法」阻止他銷售印有「川普太小」的衣服,這哪有言論自由受限的問題?她對艾斯特的律師泰勒( Jonathan Taylor)說,「沒人阻擋得了你賣衣服,要在哪裡賣,隨你便。」
戈薩奇說,「為何不看看歷史上的判例?你就會知道,判決根據的證據,是否和第一修正案(保障言論自由)有關。」
大法官凱根說,最高法院對類似案子的裁決,根據言論自由的憲法權提出申請專利的要求,只要不涉觀點的表達,都是准許政府部門回絕。
川普提名的大法官巴瑞特提出涉及版權法的假設性問題:如果有人想出書,書名就叫「川普太小」,書中的主要論點是攻擊川普格局太小,不適合出任公職,難道也要准許這麼一本書,用這個書名出版?
聯邦上訴法院站在艾斯特這邊的理由是,不准他登記專利的話,就侵犯了他的言論自由,但最高院大法官似乎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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