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辛普森殺妻案」洛杉磯警方重大錯誤 成李昌鈺成名作
發生在1994年的辛普森案,因為「神探」李昌鈺的參與,使原本完全不利於辛普森的證據一夕間翻轉,也成了李昌鈺成名作之一。
警方在洛杉磯一棟豪華西班牙式別墅中發現兩具屍體,白人女子是辛普森的前妻妮可,男子是附近一家義式餐廳的侍者高德曼,兩人皆被利刃割喉。警方在現場採集到十幾處血跡,一個腳印,在妮可和高德曼屍體間,發現了一堆碎紙片,離屍體不遠的地方還有一隻沾滿血跡的皮手套。
一名白人警察說,妮可的前夫就住在附近。於是四名警察來到辛普森的家,按了門鈴卻沒人答應。這時他們發現屋後停著一輛白色越野車,車把手、輪胎、車窗上都有血跡。幾名警察翻牆進去,在辛普森家的大門口、車道上、走廊裡都陸續發現血跡,還在走廊裡找到了一隻帶血的皮手套。
警方接著發現大量不利辛普森的證據,包括:在屍體附近發現的鞋印與辛普森擁有的一雙限量版皮鞋吻合、辛普森家中的皮手套與案發現場帶血皮手套正好是一副、在辛普森家中找到了一把他一周前剛買的刀、警方經過對案發現場採集到的血跡化驗顯示,與辛普森的DNA吻合、也發現辛普森的控制欲極強,曾對妮可家暴。
於是警方推論:辛普森是一個占有欲極強的人,案發當天,辛普森來找妮可,發現她正與高德曼約會,於是怒火中燒,用刀將兩人殺害。
警方逮捕並起訴辛普森後,辛普森堅稱自己是無辜的,並用重金聘請了全美最知名的律師和調查員,組成夢幻律師團來為自己辯護,其中就包括李昌鈺博士。
李昌鈺在翻閱了卷宗後提出,這些所謂的證據並沒有任何人證或直接證據,是一個典型的旁證案件。根據法醫的鑑定,被害人死亡時間大約是晚上10時左右,而辛普森當晚曾經乘坐10時30分的飛機前往芝加哥,如果按警方的推論,辛普森需要在30分鐘內,刺人35刀,然後跑回家,沖洗乾淨,再趕往機場飛到芝加哥,這幾乎是不可能的。
李昌鈺在仔細鑑定證據後指出,洛杉磯警方在證據採集和現場保護方面出現了重大失誤,並根據這些問題,在法庭上將警方駁得啞口無言。
第一,妮可遇害時穿一件無袖的洋裝,肩膀露在外面,遺體的肩膀上有七滴血。從形狀和方向上來看,不可能是妮可本人的,而是妮可倒地後,有人從她身旁走過時所滴下。如果這些血滴不屬於另外一名被害人高德曼,那一定是兇手的,兇手有可能在搏鬥過程中也受了傷。當李昌鈺提出要檢驗這些血滴的時候,警方卻回答妮可的屍體已經被清洗,血滴也被洗掉了。
第二,李昌鈺放大了現場的碎紙片照片,發現上面竟然有半個鞋印。這個鞋印不僅與警方在現場發現的辛普森鞋印對不上,而且跟男性死者高德曼也對不上,不知道是誰留下來的。李昌鈺要求警方提供碎紙片,警方的回答卻是「對不起,找不到了」。
第三,李昌鈺在對現場的血跡進行檢測後發現了EDTA液。EDTA是抗凝劑的一種,不可能出現在人體血液裡,只有可能出現在實驗室。李昌鈺調查後發現,洛杉磯警方在抽取了辛普森的血液後並沒有馬上送去檢驗,而且將血液放在褲口袋裡,在現場逗留兩個多小時後才送到冰庫,後來又發現,這瓶原本8毫升的血液,在送檢時,只剩下6.5毫升。那這1.5毫升血液又去了哪呢?現場發現的辛普森血跡,會不會來自這1.5毫升呢?
第四,最著名的一幕,在法庭上李昌鈺讓辛普森把警方找到的血手套戴上,辛普森費了九牛二虎之力,卻怎麼也戴不上,他的手明顯比手套大多了。李昌鈺問,如果辛普森想拿刀殺人,怎麼會戴著這副手套去殺人?
第五,李昌鈺對這把疑似凶器進行了多次還原實驗,刀面上並沒有發現任何血跡,反而發現了切水果留下的痕跡。
洛杉磯警方提出的四大鐵證:鞋印、血跡、手套、刀具,全部被李昌鈺推翻,案情因此大逆轉。
李昌鈺曾對本案表示:「證據是沒有立場的,他本人最尊重的是事實。如果證據不利於辛普森,他也一樣會公諸於世。」
因為洛杉磯警方的失誤,使該案最終成了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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