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裁定谷歌壟斷搜尋引擎 創反壟斷判決里程碑

編譯俞仲慈/綜合報導

谷歌(Google)獨霸全球網路搜尋引擎,5日被聯邦法院判定為壟斷行為,創下反壟斷判決的新里程碑,未來恐將改變谷歌的營運模式。

谷歌全球事務總裁沃克(Kent Walker)表示該公司將提出上訴:「此裁決如同承認谷歌是最佳搜尋引擎,但結論卻是我們不應該輕易提供給網友使用。」

紐約時報(New York Times)報導,哥倫比亞特區聯邦法官梅塔(Amit P. Mehta)裁定谷歌濫用且獨佔網路搜尋業務:「谷歌是壟斷者,而且一直捍衛其壟斷地位。」

聯邦司法部與各州指控谷歌非法霸佔網路搜尋引擎,每年向蘋果(Apple )、三星(Samsung)等科技公司收取數十億元,處理智慧型手機與網路瀏覽器的搜尋查詢功能。

其實早在20多年前,聯邦政府即對微軟(Microsoft)提出反壟斷官司,如今谷歌裁決結果恐影響對蘋果、亞馬遜(Amazon)以及臉書(Facebook)、Instagram、WhatsApp母公司Meta的反壟斷訴訟。

主管反壟斷事務的司法部助理部長坎爾(Jonathan Kanter)發表聲明強調:「這項裁決讓谷歌承擔責任,為子孫後代創新鋪好道路,維護所有國人獲得資訊的機會。」

范德堡大學(Vanderbilt University)法學院反壟斷法律教授艾倫沃思(Rebecca Haw Allensworth)表示「這是本世紀針對大型科技公司眾多反壟斷官司第一起,也是一大轉捩點。」

谷歌的搜尋引擎多年來獨霸網路世界,成為網路搜尋代名詞,甚至轉變為一個動詞,因此這項裁決對於谷歌而言勘稱一大打擊。

司法部表示,近90%網路搜尋都是透過谷歌搜尋引擎;微軟執行長納德拉(Satya Nadella)曾作證表示,谷歌主導的「谷歌網頁」(Google web)加上與蘋果合作關係,猶如「寡頭壟斷」,如果谷歌繼續橫行無阻,在人工智慧(AI)研發競賽仍有主導優勢。

司法部指控谷歌剝奪對手擴大搜尋引擎的競爭機會,靠著收集更多消費者數據,用來改善自身搜尋引擎,連廣告價碼也超過自由市場的水準,每年獲利數十億元,因此梅塔在裁決書寫道:「谷歌得以取得競爭對手無法與之競爭的龐大規模。」

搜尋引擎龍頭谷歌,5日被聯邦法官判決壟斷,這是谷歌在美國的一大挫敗,法官將決定要如何補救。(美聯社)

不過梅塔的裁決沒有針對谷歌壟斷行為提出補救措施,將迫使谷歌改變其經營模式或出售部分業務。

谷歌 司法部 微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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