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獄30年 強暴、盜竊犯DNA檢測還清白
1987年因性侵和入室盜竊罪被判刑入獄30年的奧克拉荷馬州男子洛特(Perry Lott),多年來始終堅稱自己無罪。直到近年經DNA檢測,證明他並未犯罪,10日終於獲判無罪,還他清白。
龐托托克郡(Pontotoc County)地區法官凱辛格(Steven Kessinger)發布最終命令,撤銷對洛特的定罪並永久駁回全案。
61歲的洛特說,「我從未失去希望;即使漫漫35年後,我仍相信真相將贏得勝利」。
2018年首次DNA測試結果出爐,洛特獲准出獄,但並未被判無罪。洛特與當時地方檢察官史密斯(Paul Smith)達成協議,縮短刑期,提早出獄。但史密斯表示,DNA證據尚未完全排除洛特的嫌疑。
今年稍早,協助洛特的非營利組織「清白專案」(Innocence Project)聯繫去年底新當選的地方檢察官約翰森(Erik Johnson),約翰森審查全案後支持撤銷定罪。
清白專案資深律師蘇丹(Adnan Sultan)說,五年前,所有證據都顯示洛特是無辜的,但他卻被剝奪正義,感謝約翰森檢察官糾正錯誤。
清白專案稱,倖存的被害人2014年告訴一名調查員,她可能認錯了人,並無任何原因讓她指認洛特襲擊;清白專案說,目擊證人認錯往往是錯誤定罪的主因。該組織經手的245件無罪釋放和提早釋放案例中,64%是因為目擊者認錯人造成誤判。
清白專案聯合創辦人謝克(Barry Scheck)說,洛特的無罪證據無可挑剔,史密斯不接受是誤判。
奧州法律規定,必須先撤銷罪名,被誤判的人才能向州府尋求最高17萬5000元的賠償。
新近另有其他服刑多年後被無罪釋放的案例。上個月,一名因綁架性侵和搶劫而入獄28年的加州男子被宣告無罪獲釋,另一紐約男子1976年被判性侵罪47年後也被無罪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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