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人警察跪頸案上訴 最高法院拒受理
2020年5月,非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遭明尼亞波利斯(Minneapolis)白人警察沙文(Derek Chauvin)以膝蓋跪壓頸部致死。沙文被控二級謀殺等罪名,於2021年被明州法院定罪,判處徒刑22年半。沙文辯護律師今年10月上訴聯邦最高法院,20日遭最高法院拒絕受理。
沙文被定罪之後,辯護律師曾向明州上訴法院提出上訴,但上訴法院法官今年4月裁定維持原判。
沙文辯護律師以明州法院拒絕更改審理地點、拒絕隔離陪審團為由,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辯護律師主張,由於佛洛伊德案在當地被大量報導,若沙文繼續在明尼亞波利斯受審,公平審判權利恐將受損,倘若獲判無罪則可能引發暴力或暴動。
辯護律師同時向最高法院主張,明州陪審團成員積極想將沙文定罪,以避免社區發生更多暴動,陪審團成員擔心無罪判決將讓自己與家人遭受安全威脅。
沙文被檢方以二級謀殺罪、三級謀殺罪及二級殺人罪三項罪名起訴,明州漢尼平郡(Hennepin County)陪審團12名成員2021年4月裁定全部有罪。
對於遭控侵犯佛洛伊德民權的聯邦指控,沙文於2021年12月認罪,被判在聯邦監獄服刑21年。
沙文目前透過辯護律師於上周提出動議,試圖推翻聯邦罪名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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