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死胎卻無法墮胎 流產沖馬桶 俄州婦遭控罪
美聯社16日報導,俄亥俄州一名33歲非裔婦女發現胎死腹中,卻不敢墮胎,最後在家中浴室流產並用馬桶沖走,結果遭到檢方虐待屍體指控,引發各界對墮胎權益的更多爭議。
今年9月,懷有21周又5天身孕的布麗塔妮·華茲(Brittany Watts)發現有不正常出血情況,因為並未告知家人懷孕消息,於是自行前往沃倫(Warren)的聖約瑟夫醫院(Mercy Health-St. Joseph's Hospital),接受第一次產檢。
當時醫生告知,雖然胎兒仍有心跳,但因羊水提前破裂,腹中胎兒確定無法存活,建議接受引產,否則將面臨「巨大死亡風險」。
華茲當場未做決定。而接下來三天,華茲因為陰道出血,多次進出醫院,最終是在家中廁所流產並將胎兒用馬桶沖走。隨後華茲再回到醫院,告知護士已經沒有懷孕,「孩子在她後院一個桶子裡,而且她不想再生孩子。」
警方獲報後進行調查,對華茲提出虐待屍體的五級重罪指控,若被判有罪,最高可處一年徒刑與2500元罰鍰。現在各方正以眾籌方式為華茲捐助法律費用。
華茲的遭遇,引起法學界的高度關注。聖荷西州立大學(San José State University)司法助理教授葛蕾絲·霍華德(Grace Howard)指出,過去羅訴韋德案(Roe v. Wade)判例允許女性透過墮胎終止妊娠,使孕婦免於因傷害性懷孕採取非故意墮胎而遭受法律制裁,「當羅案被推翻,法律保護也就完全被排除了。」
爾灣加州大學(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Irvine)法學教授米雪兒·古德溫(Michele Goodwin)也表示,早在羅案被推翻前的研究即證實,需要社福保護並向執法部門求助的非裔孕婦人數是白人婦女10倍,強調:「你會看到地方檢察官和公訴人刻意秀肌肉的行為,表明他們會保持警覺,他們會打擊那些違反州立法精神的女性。」
俄州法律規定,孕期21周又6天內的墮胎屬於合法,華茲流產時,剛好超過這個期限。
華茲的辯護律師崔西·提姆科(Traci Timko)透露一件巧合:華茲出院當天,她在醫院枯等8小時等候檢查,得知自己也懷孕了。
提姆科以自身經驗說明產檢茲事體大,而醫院因為新的墮胎禁令成為驚弓之鳥:「大家都擔心會不會觸法,做法有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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