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政府擬修法 班機延誤航空業者須賠償乘客至少200元
拜登政府正在考慮立法要求航空公司對於所造成的班機延誤,至少賠償每名乘客200元。對此,航空業團體表示反對,並聲稱此舉將造成票價上漲。
據NBC News報導,聯邦運輸部5日啟動這項新的制定規範流程,目的是希望保護被航空公司耽誤行程的旅客。這項提案將建立航空公司在航班受到干擾,包括取消或因航空公司因素而延誤,例如機械故障或資訊電腦系統故障時,應提供給乘客賠償的基準,並要求航空公司根據延誤時間分級賠償乘客。例如國內線延誤3小時以上賠償200至300元、延誤6小時以上賠償375至525元,延誤9小時以上賠償750至775元。
其他提案還包括要求航空公司不應收取額外費用,得為乘客預訂最近一班飛機,並為滯留旅客支付餐費、住宿及相關交通費用。
2022年和2023年,超過60%的國內航班延誤時間超過3小時,根據航空公司提交給運輸部的數據,這些延誤都是由航空公司所造成的。國會政府稽核處(Government Accountability Office)也發現,從2021年7月到2022年4月,因為航班取消而受到影響的旅客超過1500萬人次,延誤影響了超過1億1600萬人。運輸部並表示,一項研究已指出,由於歐盟要求補償和服務,因而降低了航班延誤的次數和時間。
目前航空公司必須為取消的航班向乘客退款,但對於延誤航班則沒有強制規定。對此,代表美國航空、聯合航空、達美航空等航空公司的美國航空公司協會(Airlines For America,A4A)批評表示,「A4A成員航空公司的乘客,若選擇不重新預訂將自動退款,無論重大延誤或取消是否在航空公司控制範圍內,而且對於可控的重大延誤,航空公司都將提供餐飲、交通和住宿的補償。」
因此,該組織表示,強制要求額外現金賠償將造成機票價格上漲,讓航空旅行對價格敏感的旅客來說更加不便,並對航空公司的營運也會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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