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城法官判無證移民可攜槍 聯邦政府不服上訴 限槍法爭論又起
法官裁決無證移民也可攜槍,聯邦政府不服而提出上訴,槍械管制法的爭論又起。
司法部4日對芝加哥地方法院法官柯爾曼(Sharon Johnson Coleman)上月駁回無證移民卡巴亞-弗洛黑斯(Heriberto Carbajal-Flores)持槍亂射案,表示將提出上訴。被告對來往芝加哥小村(Little Village)的汽車開槍,遭到起訴。
柯爾曼駁回該案的理由是聯邦最高法院2022年已經裁決,禁止非法移民持槍的聯邦法律違背憲法第二修正案,所以無效。去年,德州法官也做出類似的裁決。
不過,多數法官對非法移民持槍權的裁決,都站在聯邦法這邊,認為政府有權立法禁止部分人民不得擁有槍械。重罪犯、心智能力殘障者、吸毒者、被軍隊開除的人,都在法定禁止購置、擁有槍械之列,非法移民也是。
圓石市科羅拉多大學法學教授古拉塞卡然姆(Pratheepan Gulasekaram)說,聯邦政府會對德州和伊利諾州兩位法官的裁決提出上訴,不令人驚訝。
他說:「我很確定,聯邦政府很希望(上訴法院)的裁決能夠維繫聯邦槍械管制法規的效力。這可能是具高度衝擊力的裁決。」
柯爾曼認為最佳比喻是美國建國初期,禁止英國保皇黨人持槍的法律,只要他們肯宣誓效忠美國,表示他們不是不可信賴的人,也不是危險人物,就可重獲持槍權。
她說,卡巴亞-弗洛黑斯不是危險人物,即使他在美國沒有合法的身分,這也不表示他就該被禁止持槍。
柯爾曼法官說:「本席發現,卡巴亞-弗洛黑斯的犯罪紀錄並沒有不當使用武器紀錄,被逮捕時也沒有暴力場面,無法證明他會對公眾安全構成風險,因此不應剝奪憲法第二修正案賦予他的擁槍自衛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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