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太小」 最高院判定不能當註冊商標

記者胡玉立/綜合報導

枯燥的商標法世界最近因為一椿涉及川普名字的官司,難得呈現有趣的一面。一名想要販售「川普太小」標語T恤的男子,向聯邦專利商標局申請將這句猥褻短語「川普太小」(Trump too small)註冊成商標未果,案子一路打到最高法院。結果,最高法院13日一致駁回了他的申請嘗試。

最高法院在深入研究幾世紀以來的智慧財產權法之後表示,憲法第一修正案沒有賦予權利借用他人姓名。大法官湯瑪斯(Clarence Thomas)寫道:「我們認為沒有理由擾亂這一長期傳統,該傳統支持限制在商標中使用他人姓名。」

想為「川普太小」標語申請註冊商標的申請人是加州律師艾爾斯特(Steve Elster);他說,這句話傳達出川普個人「特徵」及其政策都「微不足道」的想法。

商標局拒絕了艾爾斯特的申請,表示法律禁止在未經書面同意情況下使用涉及個人姓名的商標。聯邦上訴法院則是支持艾爾斯特的看法,認為該法律限制了他的言論自由和批評公職人員的自由。

最高法院大法官在10月份進行口頭辯論時,並未深入探討有關「川普太小」描述的暗示含義。但他們強調了長期以來針對商標的限制,並指出這些限制並不妨礙使用該短語,它只是不能被註冊成商標。

最高法院駁回此案,凸顯法律明顯限制競爭對手的行銷宣傳能力。拜登政府支持商標局保護川普免受侮辱性商標侵害的決定。

雪城大學塔利言論自由中心主任古特曼(Roy Gutterman)表示,這椿涉及熱鬧政治言論的案子,讓人對枯燥的商標法世界多了些了解。

此案也讓人回想起2016年總統大選時,川普的共和黨總統競爭對手、佛州參議員盧比奧(Marco Rubio)攻擊川普的手「小得不成比例」。盧比奧那時說:「你知道人們對小手男人的評價,你不能相信他們。」川普則為自己辯護說,他知道人們認為男人的手的大小與身體結構的另一部分有關;他說:「我保證在這方面不會有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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