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決 川普公務有豁免權

社論

最高法院在7月1日以6:3票對《川普訴美國案》(Trump v. US)做出判決,認為川普若是基於總統公務所做出的行為,享有豁免權;若是私人行為,則無豁免。但如何認定川普的行為是否基於總統公務,需要由下級法院來做判斷。

這項判決是針對川普被控在2020年干預選舉行為,還有在2021年美國國會山莊事件中,川普是否有豁免權等一連串法律訴訟。川普的辯護律師以「川普當時仍是總統,具有豁免權」為由來駁斥指控。

最後占多數的六位大法官的意見是,「基於權力分立原則,總統的官方行為至少享有推定的豁免權。這是要確保行政權獨立性及有效運作」,部分行為雖非明確的公務行為,但必須要有充足的理由才能證明,否則還是應推定有豁免權。

三位自由派大法官在少數意見書中,則強烈認為,總統豁免的議題過去都是由個案來做認定,這次判決做出廣泛性原則的解釋,是將對未來各式各樣總統所遭遇的情境開了擴權大門,大法官薩多馬友甚至嘲諷地指出,「總統命令海豹隊六號小組刺殺政治對手」,是否也會被豁免?

由於票數是按共和黨提名的大法官(6人),對上民主黨提名的大法官(3人),自然會使得大家用政治來解讀,共和黨對此結果非常興奮,認為這是這十幾年來積極塑造保守意識形態最高法院的努力結果,而民主黨則氣憤地認為,總統不可以豁免權為由恣意妄為,大法官更不能以合憲來背書,甚至有人再度主張修法將大法官人數擴充成為13人,再塞4個人進去,以形成自己的多數。

尤其是其中兩名保守派大法官湯瑪斯與艾利托,接受共和黨金主招待,以及倒掛國旗,顯示自己的政治偏向,都曾被民主黨指責無法維持中立,應該要迴避,結果最高法院也沒有處理。

按理說,此判決如此政治化,最高法院動輒得咎,尤其最近一連串充滿爭議的判決,已經讓最高法院的信賴度直線下降,它大可拒絕審理,讓下級法院去決定,可是最高法院硬要作出判決,難怪大家認為此判決充滿了政治性。

最高法院的這個裁定,至少造成了政治與憲政的雙重影響。首先,對選舉的衝擊;裁決的立即結果,就是導致川普干預選舉案審訊會拖延;之前特別檢察官史密斯對川普干預選舉的官司,將發回下級聯邦法院審理,想在11月大選前陪審團面前開審的機會極為渺茫。

甚至已經判決有罪的曼哈頓地方法院的封口費官司,現在由於川普陣營律師提出,根據最高法院判決,曼哈頓檢察官不得使用川普擔任總統期間的社群媒體貼文和白宮橢圓形辦公室會議人員的證詞,作為呈堂證供,這使得法官決定將原訂7月11日宣布刑期,延至9月才宣布,而且還不知道會不會再延。

選民在11月投票的時候,將不知道川普這些案件的審判結果,會對選舉結果有莫大的影響,而川普如果選上,這些審判將自動停止,甚至不起訴,對於美國所標榜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使總統也不例外,有莫大的諷刺。

其次,對美國憲政體制更有長遠的衝擊,此一判決鼓勵了以後每一任總統不斷去測試豁免權的極限,會讓行政權危險的無限擴充,川普的幕僚已經表示,川普的第二任將測試總統權力的界線,包括遞解無證移民、以效忠者取代現任雇員和官員、利用司法部對抗政敵並赦免國會暴亂分子等。

誠如三位自由派大法官批評這次判決,為總統「創造」出既無法源依據、史上沒有前例、也不合理的豁免權,讓總統凌駕於法律之上,「就像是一把上膛的武器」,可供任何想把自己利益置於國家利益之上的總統使用,即使是為達成邪惡的目的,這將為民主帶來重大災難。

民主黨與拜登來說,這一周霉運當頭,拜登27日的辯論表現讓人跌破眼鏡,最高法院翌日做出兩項裁決,限制政府起訴國會暴亂被告,接著是7月1日關於豁免權的判決,可是目前情勢的嚴峻,恐怕不僅是拜登的選情,還有美國的民主憲政之所繫。

川普 大法官 民主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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