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大選中「外國代理人」的陰影

社論

司法部大選前動作頻頻,針對國際地緣政治上敵對勢力,試圖影響美國社會輿論與民意,而「外國代理人」名詞更充斥各媒體,涉及北京,讓在美華人深感杯弓蛇影,受到牽連。

據美聯社的分析,司法部最近啟動連串起訴,挖除在美國國內的秘密間諜。過去兩個月就有兩名歸化公民的華人以「未登記外國代理人」罪名被捕,這兩人都是海外紐約民運圈知名人士,被北京情治單位吸收,他們被捕定罪造成民運圈很大震盪;但這比不上紐約州長霍楚的前任副幕僚長孫雯以「未登記北京代理人」罪名被捕,最令全美社會與華人社區震驚。

此刻司法部一案接一案連續出手,都是有備而來。檢調單位從逮捕當天到出庭,都特別提前「提醒」主要中英文媒體採訪,提供拍照出鏡機會,孫雯案成為當天媒體的重點,全美都知道疑似中國間諜孫雯,已經滲入紐約州前後兩任州長身邊。

檢方對孫雯的八項起訴罪名,反映聯邦多年來的警告:中國有意干預美國政策,與有機會接觸不同權力層面的政治人物,刻意培養發展關係,包括地方級官員。檢方指中方利用孫雯的職務之便,暗中推動中方官員想做卻做不到的任務,例如阻礙紐約州長與台灣官員的見面交流。

在拜登政府進入交接階段,美方不想讓這意外出現的孫雯案「破壞」美中交流氣氛,有意降低此案的影響。但孫雯案比其他華人民運人士案對華人社區有更大衝擊,這是因為孫雯擔任州府亞裔事務官員,與大紐約華人社團組織長年保持接觸,來往密切,平時出席社團周年節慶,頒發各類褒揚狀,到選舉季節就籌措政治捐款與催票。卻沒料到還有幫中國政府官員打點紐約州長關係的另一面,令華人社區大吃一驚。

任何代表外國委託人在美國準備、出版或傳播資訊資料的人,都可能觸犯「外國代理人登記法」(FARA)的規定,孫雯也許不熟悉「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被捕後拒不認罪,百萬元交保候傳。有人支持孫雯夫婦堅持不認罪,不要與檢方協商認罪以換取減刑,要力爭公開審理,爭取清白;讓聯邦檢方公開攤出所謂的犯罪證據。

例如檢方稱,在未經請示,多次逕行決定阻止駐紐約台灣官員接觸前後州長,之後再向駐紐約中方官員回報的情事;再如在疫情時未經呈核,私下安排中方官員「旁聽」紐約州府抗疫線上30分鐘公務會議;再如私自送出州長官方信函給中國某省官員,邀請代表團訪美,安排會見州長,再從中安排經貿商務機會;檢方還指控孫雯夫婦從協助中國政府得到巨額報酬,在紐約州夏威夷州購置豪宅房產與豪車等。

透過公開審理,孫雯要證明她並沒有接受中方官員的指示,也沒有接受酬勞,由檢方呈給陪審團檢視究竟是何入罪證據,將一切攤在陽光下。

我們建議,應該盡快修訂1938年就制定延用至今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內容,這是當年為防止在美宣揚納粹言論的法律。國會參院今年已有修訂此法的聽證,希望能討論周密後通過,使能更適合現代社會的各種活動,目前處罰是不超過五年的徒刑、最高25萬元罰款,或兩者併罰,但刑責太輕,起不到防範目的。

其次,希望華人聚居的各州市官員,切勿因孫雯案而減少接觸華人社區,反而要更廣泛接觸,多認識華人,瞭解華人,更不能讓少數華人充當代表,掌握與州府合同做買賣的專屬管道,要在社區打造可長可久的基層組織,要與認同美國價值的合法華裔組織合作,更要當心若干華人團體的募款來源與助選意圖。

第三是奉勸中國政府特別是僑務與統戰部門,放棄利用在美華人達到中國利益,更要放棄監控,甚致威脅在美華人的意圖與行動,利誘時代已過去,要讓在美華人可以安心扎根過上新生活。

美國過去十年揭發不少涉及美方官員與民代的中國間謀案,孫雯案是涉及民主黨高層政客和涉嫌中國間諜的多起事件中的最新一起。在美華人夾在其中,就必須隨時隨地警惕,無時無刻要提醒民選官員與政治人物、不要拿在美華人的原籍國與種族,做為政治武器,達到當選目的,因為這不是美國價值。美國必須採取平衡做法,保護國家安全免受中國間諜影響,同時要保障所有在美華人生活就學就業的安全,不要把華人當成代罪羔羊。

華人 紐約州 外國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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