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海兩岸和平 才能安全捕魚

王冠雄

7月2日晚,澎湖籍「大進滿88號」漁船於金門料羅港東北東方23.7浬處(中華民國限制水域外17.5浬;中國大陸領海海域內),遭兩艘中國海警船登檢並被扣押,海巡署雖立即調派多艘船艦前往,並試圖救援台灣漁船,但因距離遙遠,「大進滿88號」漁船被陸方海警帶往福建泉州圍頭港。

海巡署表示,事發地點在陸方水域內、台灣限制水域外,後續會透過陸委會循兩岸管道溝通。陸委會表示,由於該事件疑涉違反中國大陸伏季休漁的規定,將洽請陸方盡速說明事件始末及登檢帶回的原因,並能依有關規定與程序釋放人船,並確保人員平安。大陸國台辦發言人陳斌華於3日晚間發布新聞稿,福建海警日前在泉州近海依法登檢查扣一艘涉嫌「非法捕撈」的台灣漁船,該船違反伏季休漁規定,違規進行拖網作業。

本案涉及兩岸間兩個重要核心問題,分別是案發地點,以及可能涉及違反大陸的休漁規定。依據海巡署說法,大進滿88號遭到大陸海警登檢的地點確實在陸方主張的領海海域內,領海係一國主張主權的海域,也是沿海國適用其國內立法的海洋空間,因此若台方漁船真違反對岸漁捕作業規定,則陸方海警將該船帶回大陸進行後續瞭解,台方能夠施力之處並不多,也不宜情緒性宣洩情緒,將陸方此一執法稱為「侵門踏戶」,因為這種說法在根本上就不是實情。

要特別留意的是,台灣人一般理解金門、馬祖的地理位置非常靠近中國大陸,不僅是外島也是前線。但有多近?中國大陸於1996年5月15日發布了77個領海基點,連接了大陸領海的部分基線和西沙群島的領海基線,而台灣的金門和馬祖位於大陸領海基線向陸地的一側;依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這片海域被稱之為「內水」,更重要的是內水的法律地位等同領陸,這是沿海國可以主張並實踐管轄權的空間,其強度甚至高於領海。

台灣於1998年元月21日公布施行「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另於1999年2月10日公告「中華民國第一批領海基線、領海及鄰接區外界線」,然並未畫定金馬及太平島的基點與基線,取而代之的是國防部於1998年6月22日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畫定台灣本島與金馬與太平島之限制、禁止水域範圍。換言之,兩岸在福建沿岸海域範圍內各自主張的水域範圍高度重疊。多年來,基於緩和的兩岸關係和友善的共識,台灣本島與金馬的軍警民活動尚能維持良善互動。

其次要留意的是,若大進滿88號事件與大陸實施的伏季休漁制度有關,則需理解對岸此一漁業政策的內涵。中國大陸自1995年起,每年會制定一段時間的休漁期,禁止在規定水域內進行捕撈作業。由海巡署的統計資料可以看到,自2003年起大陸海警以越界捕魚為由登船檢查台灣漁船、包含本次大進滿88號已有18艘,其他船舶的後續處理是繳清罰款後釋放,或是由海巡署帶回處理。因此兩岸漁民相互進入對方海域作業早有紀錄,重點在於如何後續處理,讓受罰的漁民能夠安全返鄉。

此次事件凸顯維持兩岸關係的重要,畢竟我國管轄的金門與馬祖列島位於中國大陸內水範圍,要能維持這些外島與島上人民的安全,則繫於良善的兩岸關係。換言之,金馬應當成為兩岸和平的平台,而不是衝突的導火線。

(本文取自07月04日聯合報民意論壇,作者為台師大東亞學系教授)

中華民國 國防部 聯合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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