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海洋保育 立法治理應加速前行

施義哲(台南市)

近日,台灣對岸與日本執法單位因漁捕相關規定扣台灣漁船、要求保釋金等作法,困擾執政與管理當局。海洋國家漁民的海洋權益,政府固然應正視,惟根本之計除了深化台灣民眾的海洋環境意識,海洋保育立法更是維護台灣海洋資源及漁民權益的根本。

由於陸地資源日趨匱乏,海洋是人類生活與經濟活動不可或缺的資源。然而,人類不斷增加對海洋的開發利用,海洋環境受到的汙染和損害日益嚴重。因此,保護海洋資源及相對應採取各種措施,以改善人類生存的海洋生態環境,已經成為國際社會關注的焦點。

台灣響應國際趨勢,「海洋保育法草案」自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成立以來,戮力推動至今,立法進程仍緩步進行,趕不上海洋資源耗損的速度。目前,台灣有九成海域尚未受保護;在保護海洋環境及維護海洋生物多樣性上,有效規畫管理工具,日益受到國際社會重視。海洋保育法草案中提及加強海洋保護區的規畫與設置,從海洋保育教育、海洋保護區、合理利用資源、生物多樣性保護等面向著力,是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和防止海洋生態環境全面惡化,最簡單、有效的途徑之一。

昨天中國政府發布「中國的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白皮書,其目的是構建「人海和諧」的海洋生態環境及政策理念,闡述統籌推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發展海洋生態環境治理、提升海洋綠色低碳發展等重要政策,展示其廣泛發展海洋生態環境保護之國際合作、推動構建海洋命運共同體的實際行動和世界貢獻,呼籲各國共同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推動海洋永續發展,共同建設更加清潔、美麗的海洋世界。

在其白皮書中,對於海洋汙染議題,堅持開發和保育並重,積極因應突發的海洋環境汙染事件,提升海上汙染防治能量,降低各類海上開發活動對海洋生態環境的衝擊影響。更不斷提升環境影響評估管理機制,嚴格管控海砂開採等海洋工程專案。去年中國浙江省的海洋廢棄物治理方案,榮獲聯合國最高等級的環保榮譽的「地球衛士獎」(Champions of the Earth) ,為各國提供治理海廢的方法與標竿,該白皮書並由官方出版社以八種語言發布,遍布全球。

台灣成立海洋專責機關,對海洋環境保育的各面向也當然不落人後。我們只有一個地球,除了海洋保育法的立法應盡早通過外,有法源當後盾,將來也可以在國際海洋環境保育、海洋廢棄物治理等政策上與各國並駕齊驅,期盼台灣海洋保育的諸多行動能大步邁進前行。

(本文取自07月12日聯合報民意論壇,作者為成大海洋科技與事務研究所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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