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警界痛失英才 速檢討SOP

楊永年(台南市)

台灣日昨一位負責任的新北市警局土城分局派出所所長攔檢女毒蟲,卻遭其強行駛離車輛,拖行300公尺撞護欄後身亡。警界痛失英才,且身後留下妻女,讓人鼻酸。關鍵過程是,該所長在遭女毒販拖行過程中,仍緊握其車輛方向盤。女毒販駕駛罪大惡極,但派出所長的執勤行為也可能有討論空間。由於這涉及警察執勤規範及警察政策,不得不慎重檢討。

雖有警察同仁表示,就因所長太拚所以犧牲生命。依警政署長說法,應提高新興毒品刑度。不論是何種原因,都應該有具體的科學證據,也就是針對這起慘劇好好分析檢討,究竟警察執勤過程出了什麼問題,導致生命的消逝。這背後的邏輯是,我們不容許再有警察執勤卻命喪毒蟲或其他嫌犯的輪下、槍下成為亡魂。

因為警察是人民的保母,如果警察連自己生命都保護不了,如何保護民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基此,筆者贊成對惡毒的嫌犯從重量刑,但亦應同步針對這起個案作完整調查,探索究竟員警執勤是那個環節出問題,才能避免悲劇重複發生。第一時間,該女毒販及該所長出現了什麼狀況或行為?往往關鍵行為或狀況的發生,就只有幾秒的時間;也就是說,在警察與毒販交手或應對過程,是否存在哪些警方應注意、能注意,卻未注意的標準作業流程。

筆者看過美國警察執勤的影片,通常第一個動作,都是警察在發現可疑車輛並攔檢時,就立即要求駕駛下車,並與嫌犯保持適當距離。如果嫌犯駕駛不下車,或出現衝撞與其他不理性行為,警察就得盡快閃避或立即開槍,以確保執勤安全。依媒體報導,警察執勤過程手握毒販車輛方向盤而殉職,這是否和執勤規範有關?若是,即有深入討論與研究空間。如果是警察執勤的規範,那可能就更為嚴重,更應該檢討或改善。由於執勤員警和嫌犯的互動過程存在極高的動態性,不一定會有詳細的規範,但不可能沒有安全規範或指引;若有,應立即找出並強調之。

警察執勤過程中,必須全神貫注、注意嫌犯(駕駛)的一舉一動,避免可能發生的(危險)行為,影響警察執勤安全。值此悲劇發生之際,必須針對該個案作完整調查之後,立即檢討或調整執勤的標準作業流程(SOP),並立即形成警察執勤政策,要求執勤員警注意並遵守,同時應納入勤教內容及上級督考重點。

針對這起警察值勤不幸殉職的悲劇個案,警政署與新北市警察局應針對這些警察保命的標準作業流程,進行徹底檢視,以確保員警執勤安全。

(本文取自10月3日聯合報民意論壇,作者為曾任警察大學行政管理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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