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牢獄中的香港良知
香港47人案被告在被押三年後終於作出裁決,香港特區政府不顧國際輿論壓力下,對其中45人作出嚴苛判決,戴耀庭刑期長達十年,其他不認罪的判六至七年,大部分認罪的刑期為四年多。
他們已被關押三年,最輕罪的還得再關一年多。他們犯的是國安法,獄方無權酌情提早釋放。 47人案是政治冤獄,他們全是按照基本法規定要求普選特區首長,要求合理,手段平和。他們都是守法公民,有教授、新聞工作者、地區和立法會議員、人權民運人士。
特權政權就是容不下地方民主運動和一人一票公平選舉制度,於是推出國安法代替中英聯合聲明規定下香港實行基本法,剝奪香港人一直享有民主自由。香港百萬人上街和平示威遊行未被政府重視,更出動警察濫捕民運人士。 47人案宣判當天,500多位香港人在風雨中於法院前排隊等候入場聽審。 獄中還關有蘋果日報創辦人黎智英及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等重要政治人物,他們的命運估計也和47人案差不多,必然被重判。
黎明陽光總在黑暗風雨後,筆者作為一個居住海外的香港人為正義祈禱,希望民主鬥士戰忍辱負重,心情平和地接受命運安排,始終會迎來勝利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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