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意遠超過法律 川普幾近稱帝
拖延多時的聯邦政府對前總統川普糾眾攻擊國會山莊及盜竊國家機密文件的指控,終於在不得已的情況下,由特檢官向聯邦法院陳情「不帶偏見」地撤銷。這個 without prejudice,在法律上的意義是說這個撤銷只是暫時性的;也許川普四年當完總統身為平民後尚可恢復為被告。一般認為,這只是「自我安慰」,因為四年後這個世界如何,川普還在不在等等,都是未知數。
猶憶遠在中學時代,就老早聽說美國是一個在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國家;無論達官貴人、百萬富豪、或是販夫走卒,都遵守同一套法律,沒有特權。60多年前抵美後,發現的確如此,頗為欽佩。尤其是1974年尼克森總統為了水門案證據確鑿,不能不引咎辭職,免被彈劾。雖然他得繼任的福特總統特赦,免了牢獄之災,但是總統下台之恥不在法律懲罰之下。
可是此後這許多年來,漸漸發覺這個平等開始走樣。首先是有錢人可以請得起詭計多端的律師,而且不惜工本,用盡各種方法…延期、狡辯、製造似是而非的疑問、等等…使人可以脫罪;例如1995年轟動一時的足球明星辛普森謀殺前妻而被判無罪案。
同時美國對總統的禮遇,也與日俱增。這當然是為了保護他的安全。美國雖是民主法治國家,但是向總統行刺之舉卻層出不窮…不得已的做法,包括通訊設備齊全的「空軍一號」豪華專用飛機等等。同時為了不受恐怖份子劫持之威脅,這個保護延伸到他的家人及副總統和某些國安高官及其眷屬;每次出門都有一大批載有特勤保鑣的車隊,前簇後擁,招搖過市;與現今歐西皇族相較,未遑多讓。這一切排場更增加了總統「君權不可侵犯」的形象。
加以在1973年水門案及90年代柯林頓總統被彈劾之同時,美聯邦司法部有內部備忘錄,謂在任總統有民事及刑事豁免權不可被告之說;這雖在憲法中並無明文規定,但是今年經保守派多數的最高法院,以5-4裁決總統在公務上有訴訟豁免權,這更使川普的辯護律師振振有詞,如虎添翼。雖然他糾眾攻擊國會山莊不能算是「公務」,但這卻給特檢官頭痛的關卡,使川普成功地拖延到在他獲選前那些案件無法開審,更遑論定讞。
其實司法部這項備忘錄被人拿來雞毛當令箭,致使一個違法的總統,可以逍遙法外,實非國家之福。嘗憶當日美國先賢就是為了無法接受英皇喬治三世「朕即國家」及「朕不可被告」而群起革命獨立;如今其後人卻不知不覺陷入同一困境。雖然這備忘錄原是為了避免總統因怕被告而不能行事,但是卻被利用來掩蔽不法勾當,實非當年預料所及。
在川普案件撤銷的同日,尚有兩名攻擊國會山莊的暴動份子被判刑入獄,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寫下一個絕大諷刺的句點。從水門案到國會山莊暴動的結局看來,加上如今左右對川普之阿諛奉承,美國似乎的確是在走下坡,不知如何「再次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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