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勞長開唱費 移工雇主血淚

陳頓(台南市)

台灣近日勞工權益引發討論,議題中包括勞動部於2022年9月舉辦「敬!前進的光  性別工作平等法20周年音樂會」花費356萬(台幣,下同,約10.9萬美元),其經費來源是就業安定基金。昨天(3日)媒體又披露,就業安定基金除被用來裝潢勞發署會議室、買咖啡豆、垃圾清運,甚至找臉書小編,一年濫花超過8000萬元(約246.1萬美元)。

這筆就業安定費之中,有著外籍看護或幫傭雇主的血淚。

依照法規,聘用外籍看護或幫傭的花費不只是外傭薪資,還須負擔食宿,另外每月需支付就業安定費約2000元(約61美元),及健保費、職災保險費,每年度投保意外險也由雇主負擔。

最莫名其妙的其實是就業安定費,主要法源依據在就業服務法。根據就業服務法第46條,應繳納就業安定費的工作,是海洋漁撈工作、家庭幫傭及看護工作,以及為因應國家重要建設工程或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工作。但11類外國人工作者,為何只有這3類,需要繳交就業安定費?就業安定費意為安定國民就業,但外國人各類工作都會衝擊到台人就業甚至人才培育,並非只有這3類有影響。

全台移工已超過76萬,但以生產、營利為主的產業移工雇主,並不需要繳交就業安定費;反而是家庭幫傭及看護的雇主,沒有生產營利,每個月卻要多繳2000元的就業安定費,形同懲罰。

今年全國外籍家庭看護幫傭約有22萬人,雇主每個月繳納的就業安定費,就有4.4億(1353.6萬美元)!這筆經費的用途,就是很籠統的「加強辦理有關促進國民就業、提升勞工福祉及處理有關外國人聘僱管理事務之用」,到底規範的法規為何?執行成效如何?每年超過50億元(約1.5億美元)的就業安定費,政府應該檢討並公布帳目;如果無法呈現其效率,就應刪除此徵收名目或調整金額。

(本文取自12月4日聯合報民意論壇,作者為兼任助理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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