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勵性管理、退休福利…應是台鐵真正該努力的方向
台鐵公司今年元旦掛牌為國營公司,4天後將滿周歲。媒體拿出營收、事故數和準點率,批評公司成立後反而退步;立委也從工程進度和重大事故追蹤事項強調效率不彰,要刪預算。這些都是求全之責,也確實是公司化後表現不理想之處。然而,台鐵公司最需要改進的就是這些嗎?
首先要問我們自己,為什麼要把台鐵管理局變成台鐵公司,最直接的答案想必是2018年普悠瑪事故和2021年太魯閣事故後,政府決心改變營運者體質,要藉新組織的執行力落實行車安全。也就是說,希望公司的效率好過於行政機構!
什麼是公司效率?就是績效掛帥,就是賞罰分明吧?也就是要用商業管理代替行政督導吧?
對一個近2萬員工的百年組織,管理文化沒辦法馬上全面改造,要從什麼地方開始?公司治理和行政體制最大的轉換在那裡?答案都是「董事會」!
依照公司法,董事會負責公司決策,新台鐵公司要如何轉換體質落實政府和社會期待,董事會首先要有作為。因此第一件公司革新,最關鍵要檢視的是:董事會有沒有引進更有激勵性的管理?公司不要以尚未獲利而推延責任文化!賺錢時有獎金有分紅,沒賺錢前,也要訂得出、查得清的績效鼓勵。
其次,董事會既然是決策角色,要藉會議代替過去的公文簽核,(董事長)就要善用董事多元背景的優點。擔任董事的諸賢,也要有黃埔一期董事的榮譽感,為新台鐵公司建立制度。
究竟這一年來董事會有沒有直接,或經由各功能委員會,委請各董事協助公司治理方方面面呢?因此,第二件最該檢視的是:董事會自己的議程有沒有反映前述分工合議的策畫和執行?
再者,台鐵公司因重大傷亡事故而成立,公司化後最該強化的就是「落實安全」!外界批評的事故率是行車安全執行的結果,當然要密切追蹤。但是公司內部安全文化設訂和督管,才能防範未然。第三件要在公司化周年前問清楚的是:公司有重建改革性的安全機制嗎?
就我們的觀察,眼前台鐵公司董事會和總經理室確實增設「安全」推動組織,但彼此沒有「督管」和「提報」互動。又欠缺專家協助針對事由改進,反而在工會參與下,避談現場究責。公司化後除了會議加多,看不出安全改革有更制度化。
最後,層峰既然把公司化作為向社會作的改革承諾,就要步步堅挺。眼看第一年表現還不夠好,就該在事權上再授權,讓公司滿一歲「抓周」,有比「台鐵便當」更多選擇,更大空間。
台鐵的兄弟也要有志氣,早日丟開「國營」兩字,丟開「退休福利」的依賴心,決心提振服務革新台鐵品牌,名利自然兼收!
(本文取自12月28日聯合報民意論壇,作者為交通部前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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