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濫用市場主導地位 英特爾再遭歐盟開罰4億美元
美國晶片大廠英特爾(Intel)去年在一樁對歐盟反壟斷罰款的上訴案中獲勝,可免繳布魯塞爾當局2009年課處的10.6億歐元罰款,對歐盟反壟斷監管機構無疑是一大挫敗。然而,這樁陳年舊案如今出現新的轉折。
綜合外媒報導,歐盟執委會22日引用歐盟普通法院去年對英特爾遭控濫用電腦晶片市場地位的部分判決事由,再度對英特爾開罰,處以3.76億歐元(4億美元)罰款。英特爾22日早盤跌逾1%。
歐盟執委會表示,英特爾「從事一連串反競爭行為、將競爭對手排除在相關市場外,觸犯歐盟反壟斷法規」,因此根據英特爾「之前在x86中央處理器電腦晶片市場濫用主導地位的既有指控」,重新處以罰款,但金額較低。
歐盟普通法院去年1月26日裁定,歐盟監管機構在2009年就英特爾據傳向個人電腦(PC)製造商提供非法回扣,以排擠超微(AMD)的裁決中,犯下重大錯誤。
不過,歐盟執委會22日表示,歐盟普通法院「證實英特爾的惡意限制(naked restriction)行為,相當於濫用歐盟競爭法下的市場主導地位」。因此執委會表決通過一項「新的決定,只對英特爾的惡意限制行為開罰」。
路透報導,執委會還說,在這項新的決定中,罰款是依據英特爾在2002~2006年向惠普(HP)、宏碁、聯想等電腦製造商品牌支付的金額而定,英特爾此舉旨在暫停或延後推出搭載競爭對手x86中央處理器的特定產品。
歐盟執委會2009年以扼殺競爭為由懲罰英特爾,指控這家美國晶片大廠試圖透過對戴爾、惠普、NEC和聯想等電腦製造商提供回扣,鼓勵他們購買英特爾晶片,因而阻礙競爭對手超微在市場上銷售產品。
審理本案的歐盟普通法院去年批評歐盟競爭執法機構的分析,並且撤銷這筆罰款。但本案仍可上訴至歐盟法院(歐洲最高法院)。普通法院在2014年維持歐盟執委會2009年的裁決,但後來在2017年被歐盟法院告知須重新審理英特爾的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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