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蔡英文論文挨告 滯美換護照被拒 彭文正提訟敗訴

記者林孟潔/台北20日電

媒體人彭文正質疑台總統蔡英文博士論文及學位造假,被檢方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但法院開庭時,他滯美未歸沒有正當理由即不出庭,被法院發布通緝;彭文正因護照到期,申請換發護照遭拒,他以外交部為被告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他敗訴,可上訴。

彭文正2021年6月9日拿台灣護照出境赴美,而他因被法院通緝,台移民署也依法禁止他出國;彭文正因護照於2022年10月22日到期,他於同年月19日向駐舊金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申請換發護照,而外交部以彭文正因案經移民署禁止出國,處分不予核發護照,並註銷原護照,彭文正不服提訴願被駁回,再提行政訴訟救濟。

北高行指出,彭文正申請換發護照時,駐舊金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以電腦連線查核檔案資料,發現他因遭通緝中,經移民署通知列管禁止出國,駐舊金山辦事處乃廢止、註銷彭文正原護照,並同時扣留原護照且不予核准換發護照,處分沒有違誤,彭文正要求撤銷處分,並請台外交部作成核發護照的行政處分均於法無據。

北高行指出,依據護照條例規定,「已出國之在台設有戶籍國民,有第23條第1項第2款或第3款規定情形,經駐外館處不予核發護照或扣留護照者,駐外館處得發給專供返國使用之一年以下效期護照或入國證明書」,台外交部處分也說明若彭文正欲返國,可向駐外外館處申請專供返國使用的旅行文件持憑返國,不予換照處分並無侵害彭文正返國的基本權利。

彭文正。(本報資料照片)

另外,北高行認為,台北地方法院以彭文正有逃亡或藏匿事實而通緝,此是行使刑事審判權限,通緝是否合法並非外交部處分時有權審查的事項,也不是行政法院可以審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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