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評論/警方不開罪鄭 看法部怎鑑識桃色片
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捲入桃色影片風波,立委王鴻薇與新北市議員林國春1個月前就遞交影片,要求法務部調查,但超過1個月無下文。中正一分局說,警方1個月就把檔案送交刑事局,刑事局11月8日完成鑑識,結果是「無法判斷深偽可能」。全案變成各說各話,鄭文燦依舊桃色罩頂,如果他真想自清,只告粉專不如提告當年讓他成了被法院認證接受花酒招待的博弈大亨及其員工作偽證要來得有說服力。但,鄭文燦敢嗎?
王鴻薇說得在理,如果她和林國春交出的影片有經過偽造剪接,法務部應該早就公布了,不會拖拖拉拉。如今連中正一分局送交事刑局鑑識都已函覆結果,法務部底下有調查局,難道調查局鑑識的技術及效率會不如警方?如果警方的技術鑑識不出來到底有沒有經過深偽變造,法務部還能裝沒事?
刑事局11月8日完成鑑識,結果是「無法判斷深偽可能」,這樣的鑑識結果,檢警是無法定粉專「Next逆襲」的罪。
但同樣的是,這種鑑識結果也沒辦法讓鄭文燦足以自清。新北市議員林國春說他會將鄭文燦的4部影片、3張照片再送交給民間鑑定公司進行真偽鑑定。但日後鑑識結果有無證據力,恐怕還是各說各話,檢警及法院也未必會採納。
鄭文燦和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在2011年被前立委邱毅、前台北市議林瑞圖爆料,指二人曾到澳門接受博弈大亨陳盈助花酒招待,兩人控告邱、林誹謗並求償,翌年台北地院傳訊陳盈助、陳的澳門員工江政都及派駐大陸代表蔡孟勳及陪同鄭、梁赴澳門的秦庠鈺等人作證,認定鄭、梁接受招待,連花費金額42萬港幣,先吃飯再上酒店,隔天再到九號會所等經過,都有詳細敘述,使得鄭、梁提告邱、林的官司敗訴收場。
官司敗訴,板上釘釘,這也是鄭、梁在11年前即被法院認證赴澳接受花酒招待的緣由,如今鄭文燦再以桃色影片控告粉專,錯誤的路徑再走一次,也只會得到同樣的結果。11年前鄭文燦敢告立委、議員,如今官當大了,膽子反而變小,只敢告粉專,這很不尋常,建議鄭文燦不妨連陳盈助及其員工一起告,看能不能將當年的求償案一併翻案?也好讓社會大眾重新溫習當年喝花酒場景?
不過,刑事局的鑑識結果也確實饒富興味,「無法判斷深偽可能」實在是一個很高明的答案,既沒有開罪鄭文燦,也沒有否定影片確為真實的可能性,但卻把法務部給害慘了,因為接下來大家就等著看,法務部怎麼接演這齣桃色影片鑑識大戲,「無法判斷深偽可能」的答案已被刑事局用過了,法務部得另外再想一個。慢走的總是要埋單,難免辛苦一點。 (轉載自聯合新聞網 「重磅快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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