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電業法修法未侵害行政權

記者王千豪、周佑政/台北4日電

立法院會昨在藍白攜手合作下,將國民黨團版電業法修正草案逕付二讀,要求電價審議委員會所做的決議,須在一個月內送交立院審議後實施。此修法提案是否涉及侵害行政權?學者表示,立法院本來就有審議或同意的權力,過往也都有相關實例,電業法修法不至於侵害行政權,只是條文在制定時需更細緻。

不過,政大財政系名譽教授曾巨威表示,電價看審議機制是很專業的議題,本來就應該由行政部門用專業方式來決定,才是負責的作法,如果立法院要把這個權力拿掉,反而違反電價調整問題的本質,也讓電價更政治化;但過去不論藍綠誰執政,就算是行政部門,也想用政治干預專業的電價審議,才導致今天藍白陣營想將電價審議經由國會同意。

馬政府時期因為油電雙漲,屢遭當時在野的民進黨批評,質疑電價調整都是行政部門說了算,為了讓電價調整制度化,2015年3月成立電價審議委員會,並在2017年民進黨執政時將此審議機制法制化,明文寫入電業法。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電價審議結果送交立法院審議,不至於侵犯行政權,因為立院要審議或要同意的東西還滿多的,譬如「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三通要立院同意;當年核四停建,大法官也說要經立院同意,且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也規定所有的行政命令都可以拿來審,從憲法的角度來看,台灣有很多例子。

不過,廖元豪也建議,條文可以寫得更細緻,以預算案說明的話,立院可以審查預算,但立院不會自己重寫預算案,只能刪,電業法草案條文還要寫得更細緻一點,例如怎麼審?只能刪還是可以加?有沒有審議期限?以及審議不過要如何處理?這是將來立院在審查時,需審慎思考的部分。

立法院3日又上演表決大戰,藍白再次聯手將國民黨團版電業法修正草案逕付二讀。(記者曾吉松/攝影)

台北大學公行系教授劉嘉薇也認為,電業法修正案不會侵害行政權,她表示法律有明定的話,就依照法律來執行,且法律的制定經由院會表決,就代表多數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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