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權、聽證權入法 國會改革三讀通過 綠將提釋憲
立法院歷經4天4夜馬拉松表決大戰,在公民團體號召上萬人包圍下,昨三讀通過攸關國會改革的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確定將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藐視國會有罰則、強化國會人事同意權、立院國會調查權及聽證權入法。全案在總表決人數103人、藍白贊成58人下,完成三讀。
立院昨晚散會後,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尊重,將會在收到立法院三讀通過之條文後,研議依憲法增修條文所定之程序移請立法院覆議。
總統府發言人郭雅慧表示,在此社會高度疑慮及議論當中,立法院仍三讀通過法案修正,相信並非台灣社會的共同期待;賴清德總統期盼,民意關注的重大爭議性法案,朝野於三讀後仍有持續對話調節的可能性,以呼應民意訴求。
國會改革法案三讀完成後,藍綠白約70多名立委在院會發表感言。國民黨團書記長洪孟楷強調,推動國會改革是要除弊興利,讓民主陽光透明;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則痛批立法院長韓國瑜是「違法院長」,並重申等總統公告後3日,民進黨一定聲請釋憲;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則預告,下階段憲政改革要推動廢除監察院,希望民進黨不要髮夾彎。
三讀條文增訂「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制度,總統除每年2月要赴立法院國情報告外,新任總統就職一個月內就要赴立院國情報告,而總統也應「依序即時回答」。
過去立委經常質疑官員「反質詢」,此次三讀條文也將「官員不得反質詢」入法:官員答復超過質詢範圍即為反質詢;被質詢人不得拒絕答復、拒絕提供資料或其他藐視國會行為。有關「行使人事同意權」,三讀條文增訂採記名投票,審查時間不得少於一個月。
三讀條文也增訂「國會調查權、聽證權」運作方式,立院得依憲法規定舉行聽證會,在立法院會、委員會決議下,得分別設調查委員會與調查專案小組,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立院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提供相關文件。
為不讓國會調查權如同紙老虎,三讀條文也設有罰則:立法院要求調閱文件時,若拒絕、拖延或隱匿,可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應邀出席聽證會者,若無正當理由缺席、拒絕證言,將處1萬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出席聽證會的社會關係人員若虛偽陳述,得經立法院院會決議,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
刑法藐視國會罪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若在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將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
國民黨主席朱立倫表示,這次國會改革符合2024年總統大選後新民意、多數民意的期待,「是台灣第三波民主改革最重要的一天。」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也表示,民進黨說「沒有討論就沒有民主」,真相卻是,討論已經長達30年,只因為改革不是由民進黨來主導,他們現在才急於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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