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件通知立院 國會改革釋憲案挨批插隊 憲法法庭澄清

記者蕭雅娟/台北8日電

綠營針對國會改革聲請釋憲案,憲法法庭7月3日公布,7月10日召開準備程序庭討論暫時處分案,憲法法庭書記廳3天寄3次通知書,只給立法院不到一周時間,交出訴訟代理人等名單,被質疑宛如插隊急件處理。

憲法法庭書記廳昨澄清,依法處理憲法法庭行政事務,憲法法庭7月4日評決8月6日行言詞辯論,開庭通知明載到庭的限制人數,其中特准得由3名立法院機關代表出席,為求記載明確一致,7月5日重新製作準備程序通知書,以「最速件」送達各當事人。

憲法法庭書記廳表示,憲法法庭7月3日寄送準備程序通知書,7月4日評決本案8月6日行言詞辯論,當天下午即寄送開庭通知書,注意事項中均有明載「到庭辯論立委、機關代表及訴訟代理人的限制人數」;其中,考量立法院屬大型合議機關,特別准許得由至多3名機關代表出席。書記廳指出,為求此部分內容記載明確一致,故在7月5日上午評決,重新製作準備程序通知書,並以「最速件」送達各當事人。

有立院高層指出,司法、立法院兩院事務,通常由司法院秘書長親自送文,或請立院書面回函,這次卻寄通知書。書記廳澄清,「憲法法庭已法院組織化,司法院秘書長不再列席大法官評議」,憲法法庭審判主體為15位大法官,對外聯繫窗口則是書記廳,依法處理憲法法庭行政事務,本案依原則回覆各聲請人、相關機關來電所循事項,與一般法院行政單位作法相同。

憲法法庭將開庭討論國會職權修法暫時處分案,朝野黨團今天協商推派訴訟代理人。(記者葉信菉/攝影)

書記廳指出,立法委員、行政院、總統及監察院,為本暫時處分聲請案聲請人,憲法法庭並指定立法院為相關機關;依憲法訴訟法、憲法法庭審理規則,憲法法庭暫時處分前,依法得行準備程序,並以「通知書」送達。

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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