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1200萬再交保 檢二度提抗告 高院10日裁定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桃園地院昨天重開羈押庭,法官雖認定鄭文燦收賄犯罪嫌疑重大,但涉洗錢、洩密及勾串滅證等罪嫌「釋明不足」或「難以認定」,裁定1200萬元(台幣,下同,約36萬8956美元)交保;桃園地檢署二度聲押失利,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及檢察官陳嘉義臉色鐵青當庭提出抗告,質疑法官認事用法不當,怒氣沖沖離開法庭。
鄭文燦之前交保500萬元,昨天再獲裁定交保後,40分鐘內湊到700萬元補足交保金,由司機拎著黑色提袋送到法院。鄭文燦下午3時35分步出法院時依然神情嚴肅,快速上車離去。
桃園地檢署表示,全案承辦檢察官陳嘉義離開羈押庭後,立刻撰寫抗告狀遞交桃園地院。桃院表示,昨晚8時收到檢方抗告書後已將抗告書及卷證資料送交高院;高院今天會分案做出裁定。
鄭文燦被控於2019年桃園市長任內,在林口工五擴大用地案中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羈押涉嫌行賄者與白手套後,4度向桃園地院聲請搜索鄭文燦居所與辦公處所被駁回,本月5日約談鄭文燦當庭逮捕聲押,但法官裁定500萬元交保。檢方提起抗告,高院前天撤銷交保裁定發回桃園地院更裁,桃園地院排定昨天上午10時重開羈押庭。
鄭文燦昨天準時抵達法院,面對現場媒體的大陣仗,已不見招牌「燦笑」,全程緊抿雙唇,神情嚴肅不發一語,快速走進法院。羈押庭開了4個多小時,鄭文燦始終否認收賄等諸多指控,法官最後裁定交保。呂象吾、陳嘉義當庭再提抗告後就板著臉離開,隨後會商兩個多小時,由陳嘉義擬抗告書送到法院。
桃園地院刑七庭法官方楷烽裁定指出,鄭文燦雖否認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的犯行,但依檢方所附卷證資料,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不過,檢方針對洗錢的指控釋明不足,也沒證據顯示鄭文燦洩密;另外,鄭卸任桃園市長一年半,是否仍能影響市府人員串滅證不無疑義,檢方也沒說明有哪些公務員知悉,難認有羈押必要性。
裁定指出,考量鄭文燦政商地位,准予1200萬元交保替代羈押,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聯繫或接觸。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昨在立院質詢指出,傳聞鄭文燦跟賴清德總統有諸多恩怨,在儲位之爭中有很多宮廷糾結,鄭文燦雖在桃園選舉成績不理想,但參選新北市長的民調高,所以賴清德打一槍把鄭拉下,雙方再各退一步,最後弊案不了了之,「不希望此案變成政治交換,也不希望雷聲大雨點小」。
行政院長卓榮泰不同意此說法,強調絕對不要用這種不正確的邏輯來看一個司法案件;他說,只要涉及不法,不論任何政黨、任何人,都應該全面偵辦。
卓榮泰在施政總質詢結束發表感言也表示,行政院會以經濟發展、強化治安「雙主軸」來開始國家重大建設,而且全國同步的掃黑及肅貪行動也已經展開,「在掃黑及肅貪上絕對不留情面,也絕對沒有上限」。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於桃園市長任內收賄,檢方二度聲押,桃園地院均交保。桃園地院在昨天交保裁定中敘明理由,強調鄭文燦收賄嫌疑雖然重大,但洗錢、洩密罪嫌事證不足,可能串滅證的證據也不足,沒有羈押理由。主任檢察官呂象吾及檢察官陳嘉義則怒氣沖沖離開法庭。
桃園地檢署表示,已補強鄭文燦可能串證及羈押等必要性及犯罪嫌疑部分,以免再遭法官認定證據薄弱;對於法院認定洗錢、洩密罪嫌事證不足,同時認為鄭文燦在桃園市政府已無影響力而認為無羈押原因及必要性,檢方批「法官就是喜歡打筆仗」。
桃園地院昨天裁定認為,檢方聲押鄭文燦涉犯貪汙治罪條例中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部分,鄭否認犯行,但依聲請書所附卷內供述及證據判斷,鄭文燦「犯罪嫌疑重大」。
檢方指控鄭文燦洗錢部分,鄭文燦否認犯行,雖廖姓被告等人交付500萬元現金在法律評價上屬犯罪所得嫌疑重大,但洗錢罪構成要件著重於有無掩飾及隱匿,檢察官就此部分釋明不足。
洩密罪部分,依卷內事證,除廖姓被告等人的供述或轉述外,並無其他事證作為補強證據,最多僅能釋明有可能有相關公務員洩密,也難認洩密來源就是鄭文燦。
針對羈押原因及必要性,檢方以鄭文燦嫌疑重大,且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之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鄭文燦有逃亡之虞,此部分聲請有據,但檢方認為鄭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進而影響相關公務員及證人,考量鄭文燦卸任市長超過一年半,是否仍在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仍有疑義,且鄭所犯涉及對價關係的構成要件,檢察官亦未釋明有哪些公務員知悉事實,也無從認定秘書或司機是否涉入。
法院認為,檢察官並未釋明鄭文燦有勾串滅證之虞,現今通訊發達不能作理由,且交付款項4名被告已羈押,難認有羈押必要,而羈押原因也並可以其他強制處分替代,考量鄭的政商地位,裁定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禁止與同案被告、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