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保夢碎 檢抗告成功鄭文燦三度開羈押庭 法官裁定收押

記者周嘉茹、陳恩惠/桃園即時報導

台灣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遭桃園地檢署依貪汙治罪條例聲押禁見,桃園地院9日二度裁定加保700萬、以1200萬元交保,檢方再提抗告成功,桃院11日下午2點第三度開羈押庭,鄭文燦搭車提早16分鐘現身桃園法院門口,全程依舊不發一語。歷經4小時餘檢辯攻防,法官最終在6點裁定收押鄭文燦。

此案源位於華亞科技園區旁9.5公頃農地,於2017前地主們組成重劃會向桃園市府申請自辦市地重劃,主導重劃會的台塑集團總管理處楊姓前主管籌500萬元,透過重劃會主委且與鄭熟悉的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與2名任職台塑集團的兒子,以及曾任台塑集團前副總經理兼發言人侯水文,於同年9月前往桃園市長官邸,交付由鄭涉嫌收受,隔年8月因案子未過,鄭將錢退還。

據悉,檢調監聽時,發現其中廖姓男子送款當下曾向妻子回報已將款項送給鄭,加上行動蒐證也拍到廖姓父子及侯某一同進出市長官邸並被拍到拎著1只黑袋,時隔11個月,檢調懷疑監聽譯文外洩,讓鄭得知引起檢調注意後急忙退款,並聲稱雙方是借貸關係。

原先鄭文燦6日交保後,7日曾透過LINE訊息發聲,與妻子共同署名,強調自己從政以來,公而忘私,不貪不取,是很珍惜的價值,他會在司法調查的過程,捍衛自己的清白,深深感謝大家的關心。

11日院方下午2點三度開羈押庭,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圖)在下午1時44分進入桃園地院,全程不發一語快步進入地院。(記者季相儒/攝影)

鄭文燦涉貪桃園地檢署聲請羈押,桃園地院9日二度裁定加保700萬、以1200萬元交保,9日晚檢方第二度提出抗告,高等法院昨撤銷原先交保裁定,發回桃園地院,11日下午2點重開羈押庭,檢方仍由主任呂象吾、檢察官陳嘉義出戰鄭的3位資深律師陳永來、游琦俊與鄧翊鴻進行檢辯交鋒,最終法官裁定收押鄭文燦。

LINE

推薦文章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