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寬恒涉貪、假買賣豪宅判8年4月 台中地院:有很強的證據

記者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國民黨立委顏寬恒因沙鹿莊園豪宅捲入竊占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案,台中地院今依貪汙、偽造文書2罪判他8年4月徒刑,竊占部分判無罪;中院說明,顏以建設公司負責人陳進福為助理,陳公司帳務卻有一筆「顏董代收代付總表」,顯見並非助理薪資而是代收支付顏其他項目,「是一個很強的證據」,合議庭認為顏犯行不可取,予以量刑。

台中地檢起訴指出,顏寬恒沙鹿莊園竊占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2021年選舉遭告發,顏未脫手又以借款為名目以4515萬元賣給張姓女設計師,並和妻子陳麗凌、建設公司負責人陳進福共謀,由張出面向顏購買豪宅為假買賣,另顏任立委期間以林進福為人頭詐領108萬元(台幣,下同,約32,925美元)助理費。

中院合議庭今上午10點由審判長劉柏駿、受命法官路逸涵、陪席法官鄭雅云宣判,合議庭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各判顏寬恒7年10月並褫奪公權3年、6月得易科罰金,未扣案犯罪所得108萬4976元君沒收,依法追徵其價額,被訴竊占判無罪。

顏的妻子陳麗凌被訴偽造文書判無罪,其餘同案被告林進福,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罪,各判7年8月並褫奪公權2年、6月得易科罰金,被訴竊占判無罪。張姓女設計師,依偽造文書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顏的弟弟顏能賢依竊占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表示,就顏寬恒、林進福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主要依據林進福公司帳務中,有顯示出一筆款項為苑裡營造有限公司,是由林指示妻子去記帳,並寫有「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明細也清楚載有「代收立法院薪資107年2月5日至109年1月15日,林進福等。」

李進清說,換句話說這筆錢等於是林進福代收代付,用在顏寬恒相關支出上,「這是一個很強的證據」,這筆錢並非林進福擔任助理可使用的錢,只是其代為收受,用來支出顏其他相關事項明細。

李進清說,偽造文書就買賣的部分,合議庭認定卷內資料,豪宅金額高達4000多萬,但在交易成立過程僅短短15天,判斷認定屬於假買賣,而成立偽造文書。至於竊占部分無罪,是因顏寬恒確實有支付相關租金、使用性質,不能認有完全占為己有的意思。

台中地院行政庭長李進清。(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中地院今依貪汙、偽造文書2罪判顏寬恒8年4月徒刑,竊占部分判無罪。(報系資料照)

李進清也說,合議庭就顏寬恒犯貪汙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7年10月,是審酌顏寬恒身為立法委員,是國家重要職務,相關助理薪資當然不能貪瀆國家支付的各種款項,卻利用私人之便將個人所認識的人充為助理,藉由領取國家款項供私人所用,犯行不可取,予以適當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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