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評論/「鄭百億」僅偵破一隅,又是誰七年護航?

聯合報社論

前桃園市長鄭文燦任內收受土地開發商賄款,協助變更農地為工業區,遭檢方依「貪汙罪」求刑12年,結束這起一拖七年的漫長緝貪。值得注意的是,檢方曾數度聲請搜索鄭文燦住處,屢遭桃園地方法院拒絕;而7月22日聲請獲准,果真在鄭家床頭暗櫃查出678萬元(台幣,以下同)現金,將另依「財產不明來源罪」偵辦。桃院28日凌晨裁定他以2800萬元交保,鄭文燦親友在兩小時內即籌足現金,展現其「現金大戶」實力。

短短數月的變化,鄭文燦的起落如同一個被戳破的神話,讓綠色政壇的妖行怪相都現形。520前,他還是大權在手的行政院副院長,氣勢蓋過院長陳建仁;6月間,他被任命為海基會董事長,好不容易保住一席官位;7月初,檢調迅雷不及掩耳地將他帶回約談,一度成功交保,遂又羈押禁見。47天後,俟他再見天日,鄭文燦已是被求處12年重刑的被告。一個原本蒸蒸日上、前景看好的政治人物,何以走到今天的地步?

這次檢方提出的起訴書,長達近十萬字,仔細記錄了所有辦案的點點滴滴。如此磚頭般的重量,正是因為檢方前七年的蒐證及努力,一直受到不明力量的阻擋,而停滯不前。直到今年蔡政府卸任,內閣班子更易,賴清德祭出肅貪大旗,桃檢鼓足膽識繼續偵辦,鄭文燦才成為首位被祭旗的高官。

即使如此,檢方偵辦過程仍然阻力重重。除了不斷有人向鄭文燦通風報信,洩漏偵查進度和方向;在偵辦過程中,桃院數度拒絕檢方聲請搜索鄭文燦居所之要求,讓證據拼圖遲遲無法補齊。桃園地院的表現,讓人無法理解。試問,賴清德的肅貪宣示,如果效力只及於檢方,那又如何能收肅貪之功?

事實上,鄭文燦在地方上被稱為「鄭百億」,顯示其權力之指所觸及之處,處處可以「點石成金」。換言之,此次華亞科案查獲的500萬元賄款,在他八年市長任內,恐怕只是「小菜一碟」。在他被押後,檢方仍在其台北住所查獲多達678萬元的現金,皆依固定規格捆綁。這景象,不禁令人聯想起陳水扁任內最後階段,被爆其官邸床下、衣櫃到處堆著現金。試問,高官們在自家設暗櫃、藏現金,目的何在?

最近一連串司法偵辦行動,都針對政治人物或行政官員而來,許多人為此稱許賴清德展現了肅貪的決心。不可否認的是,這也反映了蔡政府時代的包庇成風,善惡不分,導致貪腐成習。說穿了,只偵辦幾起零星個案,並不足以使吏治清明。尤其,目前行政體系從中央到地方已爛成一團;例如:有所謂警界「明日之星」不僅養小三,還幫賭博洗錢集團通風報信;有調查官教唆嫌犯作偽證,栽贓在野黨人士。當官箴已「從根爛起」,那就得下猛藥重新整頓,才有河清之日。過去七年,究竟誰在包庇鄭文燦並阻撓辦案,司法體系也應該一一查明。

鄭文燦犯下這起收賄案件,是在2017年9月,那還是他首屆市長的第三年。試想,如果當時就能將此案辦個水落石出,他還會有後來「鄭百億」的墮落嗎?可供對照的例子,是2012年在馬政府擔任行政院秘書長的林益世,他2月入閣,六月即因向廠商索賄案爆發去職。當時因「特偵組」的偵辦,果決行動毫無猶豫,迅速將行政體系的腫瘤連根拔起。反觀蔡政府,為了維持民進黨的清廉假象,不斷透過政治力干預司法,阻擋了司法體系的正義追求。蔡政府廢掉特偵組,養肥鄭文燦,是墮落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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