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00萬交保 鄭文燦1.5小時就湊齊法界:多方角力介入
海基會前董事長鄭文燦涉在桃園市長任內收賄,被依貪汙罪嫌起訴,求刑12年;昨天凌晨裁定鄭文燦2800萬元(台幣,以下同)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及出海八個月,同時禁止接觸同案者;桃園地檢署移審時信誓旦旦「院方交保就提抗告」,但昨天改口說,案件起訴後已繫屬法院,抗告的著力處不多、成功機會恐怕不大,至昨晚仍未決定是否抗告。
鄭文燦涉貪起訴,桃園地方法院昨天凌晨裁定鄭文燦以2800萬元交保,鄭的親友凌晨3時10分將錢湊齊,鄭文燦隨即於凌晨5時3分步出桃園地方法院。媒體人謝寒冰在臉書表示,「雖然被廢,但太子就是太子,短短1.5小時就籌足2800萬,輕輕鬆鬆就揚長而去,貧窮真是限制了我的想像啊」。
曾任一、二審檢察官的律師何祖舜認為,一般會到判決有罪確定才有逃亡可能,鄭文燦還有爭取無罪的機會,重保即可。另有法界人士指出,交保可能是「各界多方角力介入的結果」,歷來重案少有羈押47天起訴、移審,值此司法界人事調動之際更顯突兀,可能不想讓事態擴大,讓鄭文燦交保處理事情來止血。
鄭文燦於2017、2018年間,涉嫌透過行政程序協助台塑退休老臣楊兆麟等人組成的土地開發商,讓一塊位於桃園華亞科技園區旁的9.12公頃農地自辦市地重畫後併入園區,從中收取500萬元賄款及600萬元政治獻金;後來因變更案未獲中央同意,鄭文燦又知悉檢調開始偵辦並監聽,於2018年8月在當時的桃園市長官邸退回1100萬元現金。桃園地檢署今年重啟調查,聲准羈押鄭文燦等人後,前天起訴鄭等11人。
合議庭指出,鄭文燦否認涉犯貪收賄罪,但同案被告證詞、監聽譯文、行動蒐證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可佐鄭犯罪嫌疑重大;鄭所犯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考量基本人性及其職業、社經地位、經濟能力,有相當理由認定鄭潛逃境外動機甚強、可能性甚高,有相當理由認其有逃亡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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