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月密集狂收4500萬 應曉薇替京華城施壓成羈押理由
京華城案持續延燒,台北市議員應曉薇涉嫌透過中華華夏希望關懷協會等,收受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4500萬元(台幣,下同)賄賂,協助關說、施壓市政府放寬容積率,台北地方法院昨(29)裁定應曉薇羈押禁見,成為京華城案首位收押的被告。
台北地院指出,應曉薇否認犯罪,但依她的供述、羈押聲請書的各項證據、卷證資料,足以認定應曉薇涉犯貪汙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
北院指出,應曉薇有收受沈慶京交付賄賂款項,金額多達4000萬元以上,且應曉薇收款時間,與她為京華城案向台北市政府陳情,陸續以議員身分提出陳情案,請求都發局再次研議,或將案件送都委會研議,時間吻合。
裁定指出,應曉薇收現金後,積極替京華城陳情,最重要的是京華城訴求2022年11月1日如願以償後,應曉薇便密集於當月收到4500萬元,檢方已釋明相關款項是賄賂的後酬給予。
北院指出,應曉薇在陳情過程中施壓公務員,使公務員自主決定權受到抑制、壓縮,達成她為京華城爭取樓地板面積的目的,屬於收賄而以職務身分施壓,讓公務員不敢遵循依法行政的往例,勇於表達意見。
法院認為,案件搜索前,應曉薇卻於8月27日要從台中機場出境,從此時間點的巧合來看,已有相當合理懷疑應曉薇有管道探知偵查秘密,而為躲避本案訴追潛逃的事實,認定有逃亡之虞。
再者,經檢方查緝,應曉薇收受賄賂款項達4500萬元,而京華城違法容積圖利的金額也可高達上百億元,對國家社會官箴均有重大影響,腐蝕對公務員不得收買性、廉潔性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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