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延押2個月抗不抗告?剩今「最後一天」猶豫

記者王聖藜/台北11日電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在京華城案違法讓利威京集團總裁沈慶京,檢方指控柯涉犯貪汙圖利、違背職務收賄罪,今年9月5日聲押禁見柯獲准、本月1日聲請延押柯獲准,延押抗告救濟今天是「最後一天」,柯今天必須作決定。

刑事訴訟法規定抗告期限為10日內,最後1日遇例假日可遞延1天;柯文哲本月1日由法官呂政燁裁准自11月5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裁定目前沒有確定力,柯提抗告最後期限本是11月10日,但順延到今天。

柯文哲的律師鄭深元、蕭奕弘、陸正義於柯被裁准延押後,有關偵查內容又洩漏一度保持緘默,本月5日發聯合聲明,除就「鏡週刊」報導加以澄清「應推定為無罪」,還自清「均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之規範」,再就抗告之事說明。

聯合聲明說「就台灣台北地方法院延長羈押之裁定是否提起抗告,俟辯護人與柯文哲先生討論後再行決定」,聲明時,保留數日的猶豫期,但今天柯文哲必須決定是否就延長羈押禁見裁定提抗告?或放棄抗告?

柯文哲如就延押提抗告,對比同案共犯沈慶京、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台北市前副市長彭振聲相繼在延押抗告程序中失利,其抗告未必會獲得訴訟上的停止羈押利益,卻有可能讓檢察官偵查腳步添亂。

北檢偵辦京華城案,聲請延押前台北市長柯文哲,台北地院11月1日裁定自11月5日起延長羈押兩個月。柯文哲依法可在10天內提起抗告,遇假日順延,11日是提起抗告最後期限。(本報資料照片)

反之,柯文哲如不抗告,可能再舖陳檢方「押人取供」的司法外政治效果,後續影響難以預料,柯提抗告或不提,在在牽動京華城貪汙案、政治獻金背信案的走向。

柯文哲 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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