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絕職場霸凌 勞部擬修法提高雇主責任
職場霸凌事件頻傳,勞動部擬邀專家學者研議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法」,將雇主責任提升到法律位階,明定雇主就勞工執行勤務遭受不法侵害的預防辨識、評估危害、申訴管道及公正調查、人力調整等作為,罰鍰也將提高為3萬至75萬元(台幣,下同,約920至2.3萬美元),預計送下會期立院審查。
勞動部長何佩珊請辭,民進黨立委洪申翰今接任;行政院長卓榮泰交付穩定勞動部人員工作情緒、健全友善合理職場讓勞工能在安全環境效力、提出完整勞工政策等三任務。外界預期洪申翰上台後將全面檢討職場霸凌相關法制。
「職安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三款規定,雇主對執行職務因他人行為遭受身體或精神之不法侵害,應妥為規畫並採取必要之安全衛生措施。「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條之三也規定,雇主應採取暴力預防措施,避免勞工於執行職務時,因他人行為致遭受身體或精神不法侵害,並明訂100人以上企業應訂定預防計畫據以執行,違者限期仍未改善可罰3至15萬元。
現行「職安法」針對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採廣義概念,勞工因執行職務於勞動場所遭雇主、主管、同事、服務對象或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而造成身體及精神的傷害均屬之。勞動部2014年9月公告「執行職務遭受不法侵害預防指引」,針對職場霸凌及其他第三方之不法侵害行為之預防辨識、申訴管道等詳細建議,供雇主參考遵循。據了解,勞動部擬將現行指引中,雇主責任提升到法律位階,只要勞檢違規無須限期改善,可立即開罰。
此外,勞動部近期為提高營建工程職業安全,已預告修改「職安法」提高罰則,針對第六條第二款罰則已由目前3萬至15萬元,提高至3萬至75萬元。
目前職安署優先勞檢特定服務業,例如醫院常有醫護人員遭家屬暴力對待、超商大夜班員工遭毆打,未來在執行一般勞檢時,會一併檢查雇主是否針對職場霸凌採取預防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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