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評論/任意解職陸配議員史雪燕 賴政府還有什麼不敢?
內政部以「未依國籍法放棄國籍」為由,將具有「陸配」身分的南投縣前縣議員史雪燕解職。儘管史雪燕是遞補就任、且已卸任,她都曾是民選公職無疑。內政部以一紙具高度法律爭議的行政命令,就輕率否定民意,將違法濫權發揮到極致,也為未來憲政運作埋下莫大隱患。
內政部將史雪燕解職,顯是為了阻擋同樣具有陸配身分的民眾黨不分區立委被提名人李貞秀可能遞補立委,因而「超前部署」。去年,民眾黨欲提名「中華兩岸婚姻家庭服務聯盟秘書長」徐春鶯為不分區立委,「陸籍人士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是否必須放棄大陸國籍才能就任民選公職,即曾引發論戰。當時陸委會立場鮮明,表示「國籍」和「戶籍」是不同概念,兼具外國國籍者於任職公職時應放棄其他國籍。後來徐春鶯婉謝提名,風波才暫告平息。
但陸委會的說法似是而非,也強詞奪理。無論《憲法增修條文》或《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都未把大陸當作「國家」,因此沒有承認對岸「國籍」問題。在實務上,大陸人民也不可能因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就被允許放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長期以來,對於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大陸人士參選或出任公職,都以放棄大陸「戶籍」為要件。此一慣例,才是合憲、合法且保障人民參政權的做法。
史雪燕於2018年參選,2021年遞補為南投縣議員,次年年底爭取連任失敗卸任。外界討論徐春鶯案時,即以史雪燕之例,作為陸配「不需放棄國籍」也能就任公職的例證。事實上,陸籍人士參選而就任公職的不只史雪燕,有些人仍現任村里長,難道內政部也要把他們解職,討回薪水?果真如此,數十萬來自大陸的公民豈非被剝奪了參政權?
若內政部自認如今的認定正確,那麼過去讓史雪燕及其他陸籍人士就任民選公職,便是錯誤的。換言之,前兩任內政部長徐國勇、林右昌都涉及瀆職,應作為而不作為。對此議題,林右昌去年只說「依法處理」,而不敢強行解職;那麼,內政部長劉世芳憑什麼覺得自己更高明?
內政部解職史雪燕,可說是直接落實「兩國論」。這固然迎合了民進黨神主牌,卻與憲法增修條文對兩岸的定位扞格,這已不僅是「昨是今非」,更是自己造法、擴權釋憲。
內政部的「暴衝」是自作主張,還是高層授意?在賴政府「全面對抗」的氛圍下,此舉恐非只是為了擋住李貞秀出任立委,而是要封殺所有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陸配之參政空間,並宣告政府「沒什麼不敢做的」。
由於事涉侵犯人民權利,此案即將進入行政救濟程序。除非訴願、行政法院撤銷內政部處分,否則即使行政救濟失敗,或者最高法院中止裁判聲請釋憲,此案都將進入到憲法法庭,以釋憲或憲法法庭判決作為最終裁決。這也將會使「史雪燕解職」危機,上升到不同的層次。
有學者認為,內政部此舉便是要將「兩國論法制化」;一旦此案進入憲法法庭,即可成兩國論法制化的最後一塊拼圖。近日立法院審查大法官被提名人,準大法官被詢及對史雪燕案的看法,皆避而不答。以目前大法官的意識形態及對民進黨的言聽計從,做出「兩國論釋憲」亦不讓人意外,這也可能將兩岸緊張帶到更棘手的局面。
賴政府違背憲法與法律規範,任意解職民選公職、剝奪數十萬陸配的參政權,完全出於一黨之私,濫用權力肆無忌憚。此時此刻,在野黨應該主動出擊,對史雪燕案聲請釋憲,讓民進黨的詭計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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