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告違憲不得低於9人 司院:憲法法庭恐難運作
新修正通過的憲法訴訟法明定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不得低於十人、宣告違憲不得低於九人,等於是不多補二名大法官,憲法法庭實質無法開庭,甚至無法裁定暫時處分,司法院認為造成憲政機關難以運作,深表遺憾。
司法院前院長許宗力等七名大法官十月底任滿,憲法增修條文明定的十五名大法官僅餘八名,在野黨對賴清德總統提出的正副院長與五名大法官名單有意見,至今未通過。
司法院表示,大法官基於憲法賦權,掌理解釋憲法、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權,依法組成憲法法庭審理各類憲法訴訟案件,這是在履行憲法忠誠義務,並承負保障人民基本權利及維護國家憲政秩序的重要功能。若憲法法庭無從行使審判權,勢將減損人民尋求救濟的憲法訴訟權利,各機關也無法透過憲法訴訟解決憲政爭議,斲傷違憲審查制度功能。
司法院認為,本次立委提案修法內容觸及憲法法庭程序自主運作,嚴重影響大法官職權行使,修正條文將參與評議的大法官人數改為至少十人,遇有大法官因卸任、辭職、免職或死亡,而未及補足缺額時,恐將因大法官不足十人,而無法進行評議並作成裁判。
依舊法,即使剩下八名大法官,依舊可以開憲法法庭,只是這一個多月下來並未行言詞辯論,也未作出判決。根據新法,現在大法官人數只有八人,根本開不成憲法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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