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宜蘭縣長涉貪 林姿妙遭判12年半、褫奪公權6年 依法須停職

記者王燕華、戴永華/宜蘭即時報導

台灣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一審宣判,林姿妙遭判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另遭判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另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依地方制度法停職。

宜蘭地方法院表示,本案審理過程與判決絕無受到政治力干涉,外界不宜過度揣測。

國民黨表示,遺憾司法未能還給林姿妙公道,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訴以捍衛清白。

林姿妙說,「我沒罪,非常難過、非常痛心」,為何把她判這麼重?她簡單做人,實實在在,台灣司法已經被政治綁架了,要繼續上訴,直到還我們清白為止,會和鄉親一起努力。

「我很委屈,我沒做壞事。」林姿妙說,沒有證據啊,也不看證據、事實,用不實的電話來定罪,經過10個月,明知這通電話是假的,用這通電話起訴、定罪,這是壯圍鄉農會理事長請託她,不是涉案的被告陳政勳。「這是政治迫害,人事時地物都不同,為何會這樣判?」

宜蘭縣長林姿妙涉貪案一審宣判,林姿妙遭判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另遭判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另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本報資料照)

國民黨表示,遺憾司法未能還給林姿妙公道,更擔憂林姿妙遭遇停職後,既有縣府政策無法順利推動,影響宜蘭發展。本案判決尚未確定,且當事人對於一審判決,認事及用法皆有違誤。國民黨全力支持林姿妙上訴以捍衛清白,望法院明察,以維法制。

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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