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參政資格 邱太三:非陸委會管轄

記者廖士鋒/台北14日電

民眾黨擬提名陸配徐春鶯列不分區立委,陸配參政引發「國籍」問題持續延燒,陸委會日前的說明被外界質疑是「兩國論」,陸委會主委邱太三昨天對此否認,並稱如何放棄(中國大陸)國籍,中國大陸的國籍法中規定明確,而中華民國憲法僅規範中華民國政府組織,「其他國家都不是在我們憲法規範範圍內」。

邱太三昨赴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針對施政計畫與收支預算進行報告並備詢。

就陸配參政的「國籍」問題,他在受訪時表示,大陸國籍法規定很明確,第10條或第14條、15條都有(放棄國籍)相關規定。至於參選資格,他重申中華民國國籍法規定很明確,應由權責機關處理。

陸委會的說法被質疑是「兩國論」,邱太三否認「這個不是(兩國論)」;並指出中華民國憲法只有規範中華民國政府組織,至於其他國家的組織,美國、日本、南非,都不是在規範範圍內。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以司法院前副院長蘇永欽近日撰文強調,大陸地區人民不存在所謂雙重國籍問題,可說已是中華民國司法體系一致的見解,並質疑陸委會的說法。

邱太三回應,「不用看他的文章,他那時候不是大法官,那是他自己的見解」;台大法律系教授也有寫文章,提出別的觀點,「個別學者他有自己看法」;「618號解釋根本不是在解釋這個東西」。

有立委詢問是否會推動修法?邱太三表示,近期立法院在很多法令上,都重新對大陸地區做了新定位;「兩岸條例」只能規範大陸地區人民怎麼到台灣,(陸籍人士)取得國民身分後,就要跟所有國民遵守相同法律,「這就不是陸委會來管的」,例如參選是由中選會決定,任公職則由其任職單位。

他強調,大陸地區人民的「歸化」,這一點是用兩岸條例,不是適用國籍法,但「歸化」之後,就適用中華民國法律。

陸委會主委邱太三(左)13日在立法院受訪表示,中國大陸的國籍法規定很明確,包含第10條、第14條、第15條都有相關放棄國籍的規定。(中央社)

至於是否有徐春鶯註銷大陸「國籍」紀錄?海基會董事長李大維回應,海基會沒這樣的記載,徐是1993年到台灣,修訂條文(指兩岸條例第17條有關赴台居留、定居等規定)是2013年3月才實施,她是新條文實施前就取得身分。按照法律是不溯及既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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