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委會報告不提碰撞 重申執法權 藍批說詞反覆

台灣新聞組╱台北3日電

金廈水域衝突案,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安排海委會、陸委會明天以「金門撞船案:翻船執法過程及後續處理」為題,進行專題報告。不料海委會主委管碧玲認為專報名稱「撞船」違背事實,根據海委會提供給立院的專報書面,標題已改為取締事故案,內文也隻字不提碰撞等詞,並重申台方海巡取締於法有據。

回顧過去海巡署的對外發言,從案件發生至今,碰撞與否變了三次,藍委痛批管碧玲說詞反覆。

本報系聯合報報導,海委會專案報告,分為執法過程、後續處理、研析檢討三大面向。執法過程分別為發現陸船越界、陸船翻覆救援、配合地檢調查。報告內容點出的事發時間是13時10分,陸船以大角度向右急轉發生翻覆,四名大陸船員全數落海,但並未提及碰撞等詞。

海委會表示,本案取締於法有據,關於執勤同仁來不及蒐證,因有司法機關調查及相關人證與物證,仍可還原事實。海巡署多功能艇未配置全船監視系統,在執法過程中因高速追逐狀況,船身受海浪影響劇烈晃動,執法人員須高度專注維持平衡,導致未即時拿取手持式攝影機完成蒐證程序;為避免類案再生,將專案籌補密錄器及建置全時360度監視錄影設備,確保蒐證作業完備。

台北中國時報報導,管碧玲擅自將海委會報告名稱更改為「取締大陸籍快艇事故案」專案報告,引發藍營群起反彈,立法院秘書長周萬來也表示,至少他在立院任職期間,從來沒有聽過業務單位自行更改專報名稱的案例。

報導說,不只專報名稱更改,整份6頁的專報中,也隻字未提「碰撞」一詞。不過回顧海巡署過去公開發言,上月14日案件發生後,海巡署第一時間稱陸船「蛇行拒檢,不慎翻覆」,海巡署上月22日的記者會,海巡署艦隊分署第九海巡隊副隊長陳建文表示,陸船為躲避登檢蛇行、甩尾,船尾撞上CP-1051艇右前方,因離心力造成反彈而翻覆,證實有碰撞事實,如今海委會的報告又改口不稱碰撞。

根據海委會提供給立院的專報檔案,標題、內文避談撞船,以「大陸籍快艇事故」為題,並重申台方海巡取締於法有據。(本報系資料照)

國民黨立委徐巧芯也批,管碧玲說詞反覆,到底有無碰撞拿所謂第三人責任險推托,是否往過失致死偵辦,一下說是,一下不承認,都讓大家看到民進黨如果都是任用管碧玲這種人當政務官,國家怎麼管得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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