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船翻覆案/台國安高層:究責須待司法調查 將給慰撫金
陸船翻覆案超過半個月,雙方談判協商15次,陸方要求台方「道歉、賠償、究責」。台灣國安高層表示,此事一開始就定調為海上執法事件,不是政治事件;由於是執法案件,涉及責任釐清之處,需經過司法調查,站在人道角度,將給予慰撫金。
台灣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召委高金素梅排定4日進行「金門撞船案」專題報告,邀請相關官員說明整起事件。此案台方一開始研判,兩岸都希望降溫,但從台灣觀光遊艇被陸方海警登船臨檢,再到國台辦重批海委會主委管碧玲,台方認為台辦開始以政治性語言處理;但台方仍希望全案回歸事件本質。
對於陸方要求參與司法程序,並提比照「廣大興案」辦理,台方知情人士表示,對於執法過程問題,待金門地檢署調查,釐清真相後,如有執法過當,會依照台方罰則處理;其次,台方將給予人道「慰撫金」,但不會是「賠償」,賠償牽涉責任認定,須等司法程序。
知情人士表示,大多數民主國家司法程序皆是如此,只要與責任有關,會等司法釐清。至於慰撫金,分兩層次,第一,此案終究是發生遺憾,以人道角度應給予慰撫,無關公權力行使是否造成偏失;第二,該船沒有船籍證、撈捕證等,冒險出海作業,從社會角度給予慰撫是合理的。
民進黨官員表示,陸方第一時間稱「沒有禁限水域」,等於否定雙方長期以來在金廈水域的默契,也等於間接否定台方管轄權,使得台方在這次個案談判中小心翼翼,不能輕易在涉及管轄權問題有任何讓步,以免這起個案造成台方沒有管轄權的既成事實。
至於兩岸關係層面,官員表示,目前評估陸方在兩會之前,確實有升高局勢以讓本案盡速落幕的可能性,但兩會過後為求穩定和諧,應不會有升高局勢做法;至於中長期是否常態化,仍要進一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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