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媒盯梢台政論節目? 陸委會:若有也是過去的事
有媒體日前指控新華社駐台記者「盯梢」台灣某電視台政論節目,事件發生迄今已近一周時間,報導的媒體與行政部門卻仍無法提供具體證據或進一步揭露調查進展。對此,陸委會副主委梁文傑1日表示,這件事如果有也是過去發生的事,該名記者已離境,目前的行政調查是追溯性的,調查有碰到困難,「因為大家都否認」,但不排除有一些證據,「有結果自然會公布」。
梁文傑1日接受POP Radio「POP撞新聞」主持人黃暐瀚專訪,針對這起大陸記者「盯梢」傳聞究竟是否真有其事等相關議題,主持人詢問有可能情節跟媒體寫的不完全一樣嗎?梁文傑回應稱,現在只能說大家都否認,如果「有也是發生過,所以這是之前的事」,是曾經發生的,不是現在的狀況,且該名記者也已經離境,所以現在做的行政調查是追溯性的,而由於要追溯到之前,造成查證上的困難,「當然我不排除說可能有一些證據」。
至於陸委會或國安等相關單位是否有掌握報導中所提到的「資深媒體人」,梁文傑表示,「至少從陸委會『這邊沒有』」,陸委會所能做的是行政調查,因為並非國安單位,也不是司法機關,所以只能做行政調查,要就這個邀請單位和被邀請人,以及被指稱的電視台間去理清他們的說法。至於其他單位要做什麼樣的調查,這就要看其他單位能做到怎麼樣。
主持人再追問,就過往兩岸駐點記者可能會在工作欄目上面有設備需求,如租借攝影棚甚至SNG車等情形,是否不算介入言論的範疇?梁文傑回覆稱,就採訪所需租借或是互相幫忙,在我們認定上應該是不需要被處罰。陸委會對陸媒來台駐點記者僅有一原則,即「不能夠發表有害台灣自主地位的言論」,過去就有大陸學者大放厥詞,「我們就把他請走了」。
梁文傑稱,陸媒如果來台灣名義上是來採訪,但實際上是來製作政論節目,「那這樣當然不行」,這些中間有一些界線還是必須要提醒。
梁文傑強調,新華社、人民日報這些媒體基本上都如習近平所講的「媒體姓黨」,都是黨媒。若申請來台採訪卻製作政論節目,可能觸犯兩岸人民關係條例33條之1,不准與大陸黨政軍有合作行為。調查「有結果自然會公布」,「會約談」目前在台灣的新華社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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