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評論/闖陸領海 賴清德用兩國或兩岸要回漁民?

重磅快評

金門翻船事件139天後,台方漁船「大進滿88」在大陸領海內涉嫌違法捕魚,被對方海警執法扣回。不到半年,一來一往闖禁區,但兩岸情勢已惡化到攤牌階段,今非昔比。懲獨不手軟的習近平、反中不顧人民的賴清德,一個多月內已在主權問題交鋒多次。不知這回賴清德是要以「兩國」,還是「兩岸」來和對岸交涉要人。

海巡署這回在第一時間坦言案情,「大」船觸犯兩紅線:進入中國領海,在休漁季捕魚。

故作無辜的船東宣稱該處是傳統漁場,不知為何就被帶走。漁業署更宣稱,案發處是「兩岸共同捕撈區域」。但中華民國從來沒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協商「共同漁場」,至於漁民所謂傳統漁場,又是依據哪條法律保障呢?

賴清德振振有詞,兩國互不隸屬,台灣除了統促黨都是台獨。如果總統沒錯,那就是船東和漁業署敵我不分。海巡署和漁業署希望對岸秉持過去「一中各表」時期的諒解,重拿輕放,發言矛盾首鼠兩端。例如,海巡署新聞稿稱對方「中國」,卻稱要由陸委會、漁業署透過「兩岸管道」協洽中方。短短幾句,充分顯現,賴清德喊兩國論理直氣壯,但出了事,一線官員卻師出無名。

值得關注的是,大陸會以何種罪名處理「大船事件」。如果主張「一個中國」,就沒什麼越過領海線的問題。2日晚,海巡署船艇緊追「大」船闖入中國內水,對方並未驅離拿捕,只喊話「勿干擾」,雙方都沒踩政治紅線。

不過,就算只追究禁漁期捕撈,事態也未必能如過去好說話,繳罰款就能了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38條,違反禁漁期規定進行捕撈,罰款之外還可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情節特別嚴重的,可沒收漁船。構成犯罪者,可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嚴重,最重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航跡圖,「大」船至少從6月25日就出現在當地海域,其間曾返澎湖,隨即又出港赴案發地。案情可重可輕,但關鍵是政治氣氛。0214金門翻船事件至今還被台「司法程序」拖著,主張要司法先釐清真相才能究責的管碧玲,還在賴政府任事,坐視兩名福建漁民躺在金門殯儀館,無法入土為安。中國也有司法程序,不知賴政府有何立場叫對方快放人。

澎湖籍漁船大進滿88號2日晚在金門東北角海域捕撈小管,遭大陸海警船逼近、強行登檢帶走。(圖/民眾提供)

不知怎的,在台海點火引戰的賴清德和管碧玲,出事後都人間蒸發了,讓舉國「9成台獨」好不失望。總統3天前才說要保護2300萬人身家性命安全,怎麼才一艘漁船被扣,人就躲起來了。船長家人和全民都很關心,政府究竟是要用「兩國」還是「兩岸」的名義,才能和對方談判救人。賴總統可別讓全船漁民和金門「躺著的兩位」一樣,都被無情丟包。(轉載自聯合新聞網「重磅快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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