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越界漁船繳清罰鍰 台釋出善意16天人船放行
一艘中國大陸籍「三無」漁船上月在澎湖花嶼海域越界捕撈,海巡隊登檢押返,船上四人留置調查;事隔16日,昨天下午大陸船東繳清30萬元台幣(約9200美元)罰鍰,海巡署人船放行,外界認為這次釋放時間縮短,跟澎湖漁船遭大陸押回事件有關,是向對岸釋出善意;對此海巡署表示,均依法定程序辦理。
海巡隊上月23日發現一艘無船名、無船舶證書、無船籍港口登記的大陸漁船,越界闖入澎湖花嶼西北領海基線外19.5浬處捕撈,要登檢時對方加速駛離,將船上約100公斤漁獲全數海拋,海巡隊攔下船隻後,依規定把船上四人帶回金馬澎分署第七岸巡隊留置調查。
海巡署昨天中午通知該大陸漁船船東,繳納30萬元台幣罰鍰,下午3時人船放行,海巡艇一路伴行,確認離開澎湖限制水域;過去海巡署調查大陸越界漁船,動輒超過20日,甚至長達30日,這次僅留置16日放人放船,外界推測是受到澎湖籍漁船「大進滿88號」事件影響,特別「加速處理」。
不具名海巡人員說,大陸針對台漁船越界執法原多採取廣播驅離,「大進滿88號」之前,上一次台灣漁船遭大陸查扣已是17年前;台灣則採強勢執法,去年扣留陸籍越界漁船達28艘。
他表示,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台灣限制或禁止水域,海巡署得逕行驅離或扣留船舶、物品,留置調查最長三個月,進度「可快可慢」;2015年前平均留置天數1.5日,但2015年後拉高留置天數,平均到26日。這次留置16日,應是釋出善意。
海巡署指出,針對越界陸籍漁船,一切均依照相關法定程序辦理,過程透明,對於船員安置也符合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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