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伴侶在第三地同婚 可赴台登記
兩岸同婚的開放遲遲沒有跟上政府同婚的政策,成為遺漏的一塊。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梁文傑昨天宣布,兩岸同婚伴侶得以比照現行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的模式,赴台結婚面談並辦理結婚登記。
陸委會昨天舉行例行記者會,梁文傑公布此新政策,但他強調,這項政策僅限於可以允許同婚的第三地(國),若無法在第三地登記者「要努力」。
針對兩岸同性伴侶Ryan、Righ結婚來台面談受阻議題,此前台灣高等行政法院8月8日判決Righ一部勝訴,內政部應依照判決結果對Righ進行結婚面談,判決出爐後,陸委會原先對兩岸同婚的態度也改變,並與政府各部門就後續事宜進行研商。
主管機關內政部在昨天發布函釋,兩岸同性伴侶得比照現行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之相關規定,自即日起檢附經政府駐外機構驗證之結婚證明文件及相關應備文件,由相關機關進行面談,於通過面談後,得據以向各該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至於國人與中國大陸人士非在第三地辦理結婚者,仍應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及現行實務相關規定辦理,不適用前揭內政部函釋。
梁文傑強調,所謂的第三地是指承認同性婚的國家,目前約有35個。不少兩岸同性伴侶其實並沒辦法到第三地登記結婚,梁文傑則回覆指,「我只能說要努力」,他強調因為大陸不承認、沒法在大陸結婚,但是我們堅守的原則就是我們卅多年來兩岸婚姻都沒有辦法直接到台灣的戶政事務所去登記,「我們現在等於是開了一條路,讓兩岸的同性伴侶有一條路可以走,我覺得是要努力」。
而關於大陸同婚伴侶是否能在台灣領取身分證,梁文傑指出,同婚伴侶必須要去除大陸的戶籍,但是大陸不承認在台灣同性婚姻的事實,「所以應該是不會去除戶籍」,到最後很可能我方承認了同性婚姻,但最後若想要拿到台灣的身份證,「還是必須要看未來大陸對同性婚姻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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