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劉振亞限期離境 學者:法院過度解釋 錯引國際公約

台灣新聞組╱台北24日電

陸配網紅劉振亞被移民署命限期離境,劉女聲請停止執行,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駁回,中正大學傳播學系教授羅世宏認為,法院混淆「鼓吹戰爭」與政治言論,誤用國際人權公約,使兩公約變成打壓異議言論的工具,背離其原初保障人權之立法精神。

本報系聯合報報導,北高行指出,依照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0條規定,應禁止任何鼓吹戰爭的宣傳,而中華民國也已頒訂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將條款內國法化,若以網路社群媒體散布「支持中國大陸武力統一中華民國」,確實屬於鼓吹戰爭的宣傳。

羅世宏在臉書指出,此一裁定在法律論理上存在明顯瑕疵,主要問題在於法院混淆了國際公約對締約國之立法義務,與對個人所能直接適用之法律責任之界線。他分析,第20條僅為對締約國的立法義務性規範,而非可直接對個人處以不利處分之明確法律條文。至今中華民國法規中並無任何具體法律條文,將「鼓吹戰爭的宣傳」明文定義為違法或予以禁止。

羅世宏表示,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在其第34號一般性意見中明確指出:「任何限制言論自由的法律必須明確、必要、且合比例,尤其對於牽涉國家安全之言論,更應證明其具「直接與即時威脅」。亞亞的言論縱屬激進,卻主要為政治觀點表達,尚未具備組織、資助、計畫或動員暴力之事實,亦未構成即時、直接的戰爭行為煽動。法院將其一律歸為「鼓吹戰爭」,有過度延伸解釋之虞,削弱了政治性言論的憲法保障地位。

台北中國時報報導,馬英九基金會執行長蕭旭岑也認同羅世宏的說法,指馬總統簽署兩公約,後來陸續將兩公約的一些內容落實為國內法,但對於「鼓吹戰爭的宣傳」,若政府認為有必要就應以法律明定。他表示,亞亞如果有實際組織、煽動等採取促成武統的行動,相信在台灣也沒有人可接受。

蕭旭岑認為,台灣自詡在自由民主的制度贏過大陸,就不該在亞亞這件事開倒車,更不該自我打臉。他憂心此事件會給其他陸配造成恐懼與寒蟬效應,如今升高對立,令人遺憾。

陸配網紅劉振亞因「亞亞在台灣」頻道武統言論,遭移民署廢止依親居留許可。(截自「亞亞在台灣」抖音)

TVBS新聞報導,同樣身為陸配的國民中常委何鷹鷺聲援亞亞,認為政府可以有所教訓,但直接遣返陸配,是拆散家庭,喊話民進黨處分不要太過分。

中華民國 馬英九 社群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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