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配身分陷「人球」困境 民團:問題在兩岸缺協調機制

記者張策、蔡家蓁/綜合9日電

許多來台定居多年的陸配近期收到移民署寄發的通知書,要求3個月內補繳經海基會驗證的喪失原籍公證書等文件,否則將撤銷在台定居證及戶籍登記。有民團表示,問題根本在於兩岸缺乏協調機制,若台灣也取消居留及除戶,恐讓當事人陷「人球」困境。

兩岸婚姻協調促進會會長鍾錦明指出,2004年修法當時,許多陸配已依規簽下切結書,聲明放棄大陸戶籍,當時並未要求公證或驗證,2004年至今也十年過去了,很多時間可以處理卻沒處理。

鍾錦明表示,問題的根本在於兩岸至今仍缺乏協調機制。他強調,大陸方面近年來也進行戶籍清查,若認定一人已非其國民,將不再承認其戶籍,也可能拒絕重新收容,若是台灣也取消居留及除戶,會讓當事人陷入「人球」困境。

「就像台灣人不可能同時有台北和高雄的戶籍,大陸方面也不可能讓一個人同時有大陸和台灣的身分。」鍾錦明呼籲,政府應積極與陸方協商,了解陸方是否仍有資料可供查驗,並探討是否可開放讓親友代辦補證、或提供其他佐證方式,讓當年已有放棄行為、卻因程序不全的陸配,有補正的空間。

移民署近期以「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為由,陸續通知部分大陸配偶補交「喪失原籍證明」,否則將面臨撤銷居留與除戶處分,引發陸配不安。

對此,國民黨立委陳玉珍直言,若當年申請時資料已齊全,不應該把新的規定,強加在2004年之前合法申請的陸配身上。

陸配網紅劉振亞涉武統言論遭處分限期離境,今年3月底搭機離台前往福州,一家人在登機口,依依不捨地相互擁抱道別。(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陳玉珍表示,若當年申請時資料已齊全,不應把新的規定,強加在2004年之前合法申請的陸配身上。(本報資料照片)

陳玉珍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1條是2004年3月才修法,因此對於2004年前來台定居者,事隔多年再補件,「根本不合理」。她認為,這些人來台至今多已生活安穩,倘若真無法取得證明,應由移民署協助處理,不應該讓人感覺被刁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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