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白集/矯情政客民團 造就恐龍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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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在同一天,國民法官參與判決首案出爐,涉家暴殺夫的季姓婦人被判處七年兩月;喧騰許久的恩恩案,法官則判恩恩爸敗訴。兩案看似無關,實同時指向司改不敢說的「審判壓力」問題。

國民法官是蔡政府司改重點,其根源不外恐龍法官、恐龍判決屢惹民怨,故而寄望藉此提升國人對司法的信任。但正義如此就能抵達嗎?

30年前鄧如雯因遭家暴殺夫,人權及婦女團體乃至民進黨齊聲援,甚至聲稱她是「自發性抗暴」、「起義」。法院承受巨大壓力,刑期也從一審的5年6月減到輕判3年。

30年後,同樣「起義抗暴」的季婦,刑期竟多了一倍有餘,還額外付出組訓國民法官之成本,這是進步或退步?難怪有檢察官直言,投入資源遠大於實際效益,對司法院而言,只是以後人民罵恐龍法官時可回稱是「恐龍人民」判的。

由此,也凸顯恩恩案法官壓力之大。除政治效應,恩恩爸提一元國賠更是高招,畢竟依「人民情感」,就算錯判國家也僅損失一元;但法官卻連一元也不給,莫非又是恐龍?殊不知,這反凸顯法官依事證獨立審判之可貴。至於此案耗損多少社會成本,政客又藉此操弄或催生多少恐龍人民,有誰算過?

首件國民法官參審案件「季姓婦人遭家暴殺夫」案,一審合議庭宣判季婦7年2月有期徒刑。圖為庭長、審判長、法官與國民法官們共同召開記者會說明。(記者許正宏/攝影)

30年來,從鄧如雯案、季婦案到恩恩案,反映了多少民團與政客的矯情。如此司改,怎可能走對路?

恐龍 家暴 民進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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