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宅租金分級卡關 民團擬推民間版草案以所得為標準
原訂7月上路的內政部「社宅租金分級收費原則草案」,因民團、地方政府仍有雜音,政策持續喊卡,更被審計部點名會影響民眾申請意願與居住權,民團現已著手擬訂民間版住宅法修正草案,盼以所得作為原則,而非純以弱勢身分判定。但內政部態度仍保留,稱後續要與地方及民團討論,不全然以所得為標準。
內政部2月依住宅法推出社宅租金新制,改以「身分別」為基準,再依弱勢程度分級,租金最低可享市價三折,引發「不同所得可能繳相同租金」疑慮。審計部報告直指,社宅收費原則經兩年十個月遲未定案,導致各機關招租社宅訂定租金時,沒有依循準則,且開放縣市「雙軌並行」,恐造成同縣市社宅因不同機關營運管理,租金標準及計收方式不一。
眼看政策遲無進度,「OURs都市改革組織」著手研擬住宅法修正草案,明定應將採「收入」作為計準,預計9月拜會朝野各黨團展開倡議。OURs研究員廖庭輝認為,政策不該在「浪費錢去補貼假窮人」和「不浪費錢卻有真弱勢被漏接」中二選一,應積極與地方商議如何強化收入審核,兼顧弱勢照顧且避免資源浪費。
內政部回應指出,社宅政策的重要目標,是協助剛進入職場的青年獲得適合的住所;政府對弱勢者的照顧則尚有各項社會福利機制;針對社宅分級收費原則,仍須與地方政府及團體開會討論,不全然以所得為分級標準。
另外,民間版住宅法草案也提及,若房東或業者優先承租房屋給社會、經濟弱勢,租金所得免稅額可提高至2萬5000元(台幣,下同,約762美元),一般租客維持現行1萬5000元;更有國民黨立委認為,應全面提高至2萬5000元。
內政部認為,房東在租賃市場已占優勢,再提高免稅額度,相較房客而言,有不公平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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