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縮死刑 台擬推無期徒刑分級制
大法官針對死刑作出不違憲、但要嚴格限縮,以及要求修改相關法令後,各界關注修法方向,司法院與法務部明天將向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提出專案報告,法務部研擬推出「無期徒刑分級制」,檢討在死刑以外另定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是修法訂更長期有期徒刑。
法界人士不諱言,如何訂定特殊無期徒刑,將是未來修法研修小組的挑戰。
死刑案釋憲結果日前出爐,刑法故意殺人罪以死刑為最重本刑部分合憲,但僅適用犯罪情節屬最嚴重、刑事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要求的情形,且判處死刑須合議庭一致無異議、三審須經言詞辯論等,嚴格限縮死刑的範圍和執行程序。
男子劉志明10年前持鐵鎚擊殺陳姓退休女教師,歷審認為他難以期待可教化,五度判處死刑,但多次被最高法院撤銷,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前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這是最高法院首度引用憲法法庭判決嚴格限縮死刑條件,第一起逆轉逃死定讞的案件。
劉志明逃死定讞,家屬不滿,立委也質疑猶如敲響司法喪鐘,明天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法務部針對死刑釋憲後的未來修法提出專案報告,根據到立法院的書面報告內容,研議在刑法中增訂對精神障礙或心智缺陷的人,不得科處死刑的規定;此外,將針對刑事訴訟法提出修正,符合憲判對於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情形,致受刑能力有欠缺,不得執行死刑的判決意旨。
法務部也研擬提出「無期徒刑假釋門檻層級化規範」,嚴懲重大犯罪,對故意殺人就個案犯罪情節綜合判斷犯罪動機、手段及結果,無法科處死刑情形,檢討於死刑外另定提高假釋門檻的「特殊無期徒刑」或「更長期有期徒刑」。
法務部指出,目前無期徒刑假釋門檻是要服刑滿25年,且有悛悔實據,並非服刑滿25年就可假釋;對於有立委提出無期徒刑要服刑滿40年才能假釋、或是終身監禁等建議,未來都會在修法研修小組中討論;過去法務部在死刑替代方案中,也曾討論終身監禁的無期徒刑,但人權團體及部分學者有異聲。
法務部指出,目前37件死刑案卷,已全部送到最高檢察署,最高檢察署將依憲法判決指示,審核是否提起非常上訴;未來若因憲法法庭判決須重啟審理程序,將促請最高檢察署具體建議最高法院在撤銷死刑判決、案件發回更審時,各法院應啟動羈押程序。
大法官要求歷審法官對死刑要一致決,最高法院近幾年雖已形成慣例、等於是潛規則,但有關法官評議規定,依法需要在法院組織法定有明文,要求憲法判決要求歷審一致決,法界普遍認為有修法必要;另外,國民法官法也都須因應一併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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