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死囚是否「放出來」 法務部、司法院不敢保證不會

記者王宏舜/台北8日電

憲法法庭宣告限縮死刑適用範圍,遭疑實質廢死。姦殺師鐸獎女師的劉志明上周五改判無期徒刑定讞,成釋憲後逃死第一例,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邀相關機關專案報告,立委批大法官力保死刑犯;37名死囚獲更審有無可能獲釋放,法務部、司法院不敢保證不會。

憲法法庭認為犯下普通殺人、性侵殺人、強盜殺人、擄人勒贖殺人,刑事程序符合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才能判死,若有精神疾病或心智缺陷,無論案發時或審理中皆不能科處死刑;即便判死,執行前若「瘋傻」也不得槍斃。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認為大法官迎合民進黨廢死黨綱,追問37名死囚是否「放出來?」法務部長鄭銘謙無法回答,司法院代理秘書長黃麟倫也不敢保證。

羅智強以劉志明案為例,指最高法院稱劉犯行是隨機偶發,不符情節最重大之罪,「虐殺、咬掉乳頭、性侵、強盜都不嚴重?」民進黨護航說「沒廢死」,但死刑犯一個都不執行,這不叫實質廢死?

立委謝龍介認為大法官想廢死又沒勇氣,讓下級審法官、檢察官當壞人,「實質廢死」判決後,37名聲請人可預見「都不會判死」。謝以鄭捷案為例,殺四個人是否只要主張非故意、非預謀、被害人死亡「我有什麼法度」就可免死?批憲法法庭傷害國人司法感情。

謝龍介也建議每名大法官認養三名死囚,夜以繼日相處,看看受不受得了。

憲法法庭限縮死刑適用範圍,死刑遭撤銷後回歸普通法院審理可能無法羈押,國民黨立委羅智強問37名死囚是否會「放出來」?法務部長、司法院代理秘書長都不敢保證不會。(本報資料照片)

立委吳宗憲憂心死刑遭撤銷後回歸普通法院審理,涉犯重罪不能成唯一羈押理由,可能回歸社會;鄭銘謙說法院不押將抗告,用科技設備、定期查訪等機制監控,並表示未來無期徒刑可以做層級化區分,是否可能施行「終身監禁」制度則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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