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女清潔工353元性交遭休職 駐奈前代表詐領公款判緩刑
曾被控與外使館駐處清潔女工性交易的駐奈及利亞代表處前館長楊文昇,駐外期間被控詐領483.36美元公款,已繳回不法所得,台北地院審理,日前依貪汙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判楊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五年,褫奪公權一年,提供15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楊文昇2018年派駐奈及利亞,在館長職務宿舍內與女清潔工進行性交易,事後給對方台幣353元(約11美元)報酬;楊辯稱,是清潔工母親生病需錢「願意do anything」才給援助,懲戒法院認為楊敗壞官箴,2022年判楊休職一年。
至於楊文昇涉貪部分,依檢方調查,楊2018年7月至2020年9月出任駐奈及利亞公使,綜理駐奈及利亞台北貿易代表處業務,楊任期間將與妻子、女兒的家人聚餐費用,不實以「館長交際費」報支。
檢方調查,楊在駐處辦公室內繕打不實的餐敘主賓、陪賓、宴客地點資料,虛偽報銷「館長交際費 ,折合台幣約1萬5000元;檢方認為,楊的五次犯罪行為不法金額均在台幣5萬元以下,且於偵查中繳回,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現年65歲的楊文昇昨出庭承認報假帳,但否認意圖貪污,他透過辯護律師堅稱當時確有在官邸宴請外賓計畫,也已預先寄發電子郵件或口頭邀請外賓,但新冠肺炎疫情突然爆發,各國都很慌亂,賓客臨時不能來,已備妥的食材花費只能憑單據核銷。
檢方則認為,楊文昇應知悉交際費只能用來做國政和商務使用,而且依照外交部規定,館長在官舍或住宅宴請外賓,也可以拿憑證核銷,就算無故取消也可以申報公帳。檢方認為,楊文昇就是拿自己家裡宴客的不實事項來申請交際費,再假裝宴請外賓,已經構成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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